古代“诛九族”的酷刑究竟会牵连多少人?

“诛九族”是中国古代刑罚“族诛”的一种,意指一人犯死罪,其家族成员“连坐”处以死刑,共同承担责任的刑罚制度。

在中国历史中,族诛始于商朝。当时被称为“劓殄”,是为族诛的雏形,斩杀犯罪者及其后代之刑。先秦文献《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的训词中威胁部下,警告他们如果在战争中不听从命令,有乱军心者,就会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

随后,封建帝王也都仿效,秦始皇时期的“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对于三族的说法,有说“父母、兄弟、妻子”;也有指“父、母、妻”为三族;亦有“父、子、孙”三族之说。秦末时期,丞相李斯和赵高就是被处以诛三族的史例。除了三族,更残酷的还有五族及七族,当年燕国太子派荆轲刺杀秦王未遂,燕国被灭之后,荆轲全家被处以“诛七族”的惩罚。

秦汉以后,帝王也有“族诛”刑罚。据了解,在隋朝初,隋文帝杨坚废除了“族诛”,但其子隋炀帝杨广复行,更扩至“诛九族”。

“族”根源于氏族社会,有血缘关系的一群人通常称为“族”,故“诛九族”者,即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制度违背人性。“诛九族”究竟是哪九族?历史上都有不同说法,东汉经学文学家许慎《说文解字》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被处以者一族,即犯罪者之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另及姑母和其儿、外甥、外孙。“母族三”指外祖父母、姨母与她儿。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也另一个说法就是,由被处以者上推四代至高祖,下推四代至曾孙;横推三从兄弟,这个也是《三字经》中,所说的“九族”。

也有说法指,“九族”是一个虚称而已。对于中国文化来说,“九”是最高之数。所以这“九族”是概括的包含与之有亲缘关系的所有宗支族系。换句话说,在古代九族之诛往往是施之于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狱炼成,只要是与犯罪人沾亲带故,都将受到无辜株连,目的是斩草除根。在历史上,我们了解到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朱棣杀方孝孺,终被“诛十族”。

据明代《野记》中载:当年仍为燕王的朱棣,发动“靖难之变”夺了明惠帝帝位。当朱棣命令效忠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时,方孝孺宁死不从,更在诏书写上“燕贼篡位”四字。朱棣怒以“诛九族”相胁,方方孝孺大义凛然并讪笑似地说:“便十族奈我何!”朱棣便把其“门生朋友”归入第十族,连同原来九族一并诛杀。最终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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