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现在开1%发票,合规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020年5月31日到期之后,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之后,13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是否再延期,没有相关的文件发布。
于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就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开票。
在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营改增”税制改革项目的对外统一品牌“百望”网站的“税控服务-软件下载”栏目,有如下内容:
事情是个好事情,开票软件升级提示,“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这是一堆什么话?正式出台的文件和这个不一样怎么办?
百望公司,你们软件升级时,发布这个“暂继续执行”的依据是什么?你们有得到授权吗?那为什么不在升级提示中把依据写出来?如果没有依据,你们是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呀!
有人拿出一份不知道从哪儿得到的文件,叫作《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关于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说是这份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少扯犊子吧。自2019年来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全国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都采用什么形式啊?公告!对,没错,是公告。
那为什么这份文件不用公告了?难道是画风变了?那你去税务总局网站搜一下这份通知,看可能搜到?搜不到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这事儿,还需要藏着掖着?
税务系统,从总局到基层税务所,上门宣讲,就怕纳税人不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充分享受,还会把减免税优惠政策不公开?
再者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涉及税率(征收率)的确定,目前应由国务院来制定。国务院主管税政的部门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所以,13号公告和24号公告,是两部门分别根据2020年2月25日和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作出的。
但是,到目前为止,应该说,没有有效文件,支持从2021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非适用5%征收率销售),开具1%的发票,没有合法依据。
中国人讲究“名正言顺”,其实,就是做事情要有依据,有合法合规的依据。
虽然,百望公司的这个开票软件升级提示内容很受欢迎;虽然财税微波也希望并相信优惠政策会继续。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有这么一份堂堂正正的文件,公告天下:优惠政策,继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