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学股权 | 第004天:初创公司怎样设计股权结构才算合理?
在阅读此篇文章时,你或许对真功夫公司蔡达标与潘宇海股权之争、蓝翔技校荣兰祥与孔素英股权之争、万科房产公司宝能系与创始人王石团队的股权之争早有耳闻,什么隐患爆发出如此大的负能量给这些知名公司造成如此大的影响。答案是: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
初创公司时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犹如大楼根基不稳、犹如无根之木生长,垮下是迟早的事,要么初创不久就轰然倒塌散伙,要么等到公司枝繁叶茂时争权夺利风崩离析。
实践中,股权结构不一而足,不能一概而论合理或者不合理,适合自己创业团队才是最好的。但是最差的股权结构就是合伙人之间均分股权,股权不像蛋糕绝对不能平分,因为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贡献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如果平分就意味着股权与合伙人的贡献是不对等的。合伙人一起创业除了理想、情怀,还有经济利益的追逐,没赚到钱还好说,如果赚到钱,合伙人的心态就会变化,因为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
稳定的股权结构虽形不同却神同。稳定股权结构共性:
1、股权结构简单明晰;
2、存在一个核心股东;
3、股东资源互补;
4、股东之间信任合作。
企业创始阶段原则上创始股东不宜过多、一定要有一个核心大股东作为带头大哥。创始股东过多,利益和沟通成本太高,也不利于后续投资资金的进入。带头大哥,要能在个人利益、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间做好平衡和取舍,要能让大家信服和持续追随,要打造自己的独属人格魅力。核心大股东不仅是股权上的股东而且要是合伙人间的精神上的大股东。至于核心大股东股权比例具体数额也不必拘泥于66.7或者51%。核心大股东股权比例如果是66.7%那么大股东就是绝对控股再加上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未做剥离处理的话,那么66.7的大股东不仅控股而且控权,这样的公司很有可能是一言堂,决策风险过大。核心大股东股权比例如果是51%再加上股权比例与表决权比例未做剥离处理的话,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上会很低,可能永远形成不了一致意见。最好是在《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中将股东出资比例与表决权、分红权做剥离处理。核心大股东做到出资最多、表决权最大、分红权不一定最大,将核心大股东塑造为表决权大股东和精神大股东,这样的公司是稳定的有活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