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二)
2018年《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规定,“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审查认定;二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查认定;三是对“非法获取”的审查认定;四是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审查认定;五是对关联犯罪的审查认定。”
以下,小编按总公司的规定分别汇报。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根据2017年《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定义,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021年《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又有所扩充,“五、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电诈意见(二)》所增加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可以从2020年《民法典》第1034条第二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中看到延续性。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这与《网络安全法》第76条,”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二者有一定的承继性,即包括与自然人识别有关系的“各种信息”,可见范围更广泛。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与《刑法》在规制上有不同的目的,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是应在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限定的范围内,即在识别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体现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活动情况。
综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
1.“公民个人”既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一是《刑法》及相关解释没有限定“公民”的国籍;二是如仅限我国的公民则不利于适用《刑法》追究犯罪;三是如案中既有侵犯我国公民信息,又有侵犯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信息,则适用上难以操作。
2.“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己公开的信息,如公开公布的选民相关信息等,即使行为人合法地获取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但如违反国家规定将这些信息出售或提供,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小编认为可以用这个公式:合法获取+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提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3.“公民个人信息”必须能与特定自然人关联,即体现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活动。因此,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就不属“公民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就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出“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特别是大数据下,任何信息都可能与特定自然人关联相关联,实践中要判断该信息是否能与特定自然人关联因素很多,要结合后综合症认定,一是需要结合其他信息关联特定自然人的程度、比例;二是该信息对自然人的人身、财产的重要性等等。
4.注意针对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网络识别的认识,均要基于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一是互联网账号密码,如支付宝、微信等;二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指脸部特征、指纹、虹膜、声音、基因、步态、笔迹等可识别自然人的生理特性与行为特征的信息,如现在的刷脸支付时的脸部特征等。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对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根据《解释》第十一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对批量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在实践中,如犯罪嫌疑人多次获取同一条公民个人信息,一般认定为一条,不重复累计;但获取的该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发生了变化的除外。”这一条的理解:
一是对同一信息既获取又提供(包括出售等,下同)的,不再重复计算;
二是对同一信息分别提供不同单位或个人的,需累计计算;
三是对“在实践中,如犯罪嫌疑人多次获取同一条公民个人信息,一般认定为一条,不重复累计;但获取的该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发生了变化的除外”,小编认为这是在已有证据证明重复时适用。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在“对批量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前题之下,即不能据此否定前题。也就是说,不能据此要求对批量信息逐个公民信息去重,也不能要求对不同组信息间逐一比对同一条公民信息去重。
另外报告,众所周知的原因,近三个月更新会慢一些,请大家谅解。再次谢谢大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