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制度机制 ——四谈重构价值生态

完善监督制度机制

腐败一日不除,反腐败斗争就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的成效最终取决于廉洁政治的建立。如何预防腐败、制约腐败、根绝腐败,需要找到一条新路。

实现由“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跨越,既要靠制度机制建设,也要靠思想改造,最根本的是价值观的改造。重构政治生态,还须从重构价值生态入手,对“权钱”价值观来一次大清理、大扫除,从根源上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

重构政治生态核心是重构价值生态。如果说反腐的终极目标是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那么系统清理”权钱”价值观,重建价值生态,是实现反腐终极目标的基础工程和核心工程。

当前,要改变部分人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不正确立场和态度,尤其是转变对权力、金钱等问题不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其着力点在于构建良好的价值生态。

重构价值生态,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与价值观的形成是双向互动的关系,所有的制度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制度又反过来对人的价值判断起着引导作用。因此,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还须从制度上铲除根深蒂固的“权钱”价值观生存环境。

早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就开始了“新路”的探索。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代王朝兴衰周期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民主是跳出周期率的新路,也是防治腐败的出路。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人民群众履行监督职责,权力才能不被滥用,腐败就难有藏身之地。

用制度制约权力,才能真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一套制度如果只适用于道德自律的人,就不是一个好的制度。西方学者曾说,制度应该按最坏的情况去设计,这是因为,如果对最坏的人不做惩罚,就会打击自觉遵守制度的人,时间一长,就会最终瓦解制度。英国政论家休谟提出的“无赖”原则,从谁都有做坏事的可能性出发制定制度并覆盖和落实到所有掌权者,包括每一名高官,才能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而避免形式化、口号化弊端。

制度设计不仅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也要把资本关进笼子里。制约权力、节制资本,防止权力妄为和资本任性,是制度设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可以说,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就在于,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又要把资本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其主要特征是权钱交易,即权力所有者和金钱持有者以谋私为目的,以损害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为结果,所进行的非法交易。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举措在于斩断权钱交易的链条,从顶层设计上将官商、权钱分离。

在十八届中纪委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章立志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就要按照“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总体布局,编制好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白在党内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为了自己什么事都敢干,总有一天会自己毁了自己。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监督权力,规避权力运行风险,堵塞违法违规漏洞。把专职机关监督与业务部门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不破除扭曲的价值观,正确的价值就建立不起来;不堵塞潜规则和各种不正之风畅通的渠道,显规则和清风正气就树立不起来;不制止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公正用权、依法办事就实行不起来。

立规矩,既要强化执行力,落实好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制度机制,又要建章立制把一些不合规范和没有规范的事情规范起来,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廉政制度是廉政价值观的制度化形态,对廉政价值主体起着提供实践模式、行为规范、意志整合和检验评估的作用。应把廉政价值观培育与廉政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预防性廉政规范立法和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加快反腐法制化进程;完善分权制衡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纵向横向的权力问责机制,解决权力监督制约的闭合性问题。

下期预告:全面从严治党亟待回答的紧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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