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芳购买的长生生物股权有问题吗?
【原创】
高俊芳购买的长生生物股权有问题吗?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国企控股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旗下子公司长生生物股权转让给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俊芳——2003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召开董事会,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生生物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为2.4元。高俊芳受让长生生物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34.68%,转让价为4161.6万元;上市公司亚太集团受让长春长生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转让价为3000万元。
对这笔转让交易,虽然也有媒体报道,面对外界对转让价过低的质疑,长春高新又召开董事会,将转让价提高到了2.7/元股,但是,仍然没有能够消除外界对这次股权转让的质疑。
首先,是否存在自卖自买的现象。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10条明确指出,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高俊芳作为长春高新副董事长、总经理,有没有参与这些已经明令禁止的会议和决策呢?又是如何决策和审计的呢?需要有原始材料做证明。否则,此次收购从起步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其二,这些转让的股权有没有经过评估。虽然相关的国有产权转让的评估办法等出台较晚,但是,财政部2001年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等行为的,必须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资产交易价格的基础。股权转让,无疑也是转让的一种方式,那么,长春高新转让给高俊芳和亚太集团的股权,有没有按照先审计、后评估的要求,对长生生物的资产负债和效益状况进行过认真评估、客观判断,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转让价格呢?相关的评估报告资料,能否公开呢?是否存在隐匿资产、压低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呢?
第三,转让价格是如何确定的。要知道,当时的长生生物,可是如日中天,卓越的盈利能力和高速成长性,让求购者趋之若骛,最高的报价达到了3元/股。所以,转让价格应当远高于评估价格。那么,2.4元/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后来又将转让价从2.4元/股提高到2.7/元股,又是依据的什么呢?无论是2.4元的确定还是上调到2.7元,都必须有依据,而不是企业自作自画。
第四,股权转让过程有没有履行审批程序。不仅是国有股权,而且是上市公司股权,长生生物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多个部门的多道程序,才能转让成功。那么,作为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监管机构,是不是都履行了审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有没有对转让价格提出质疑,为什么会以超低价转让,等等,都是问题。而从近日长春市国资委已经介入调查的消息来看,可能并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而是企业自己决定了。因为,那时候长春高新区应当没有独立的国资委。
第五,为什么不公开招标。按照媒体披露的消息,长春高新对长生生物股权的转让,是采用的协议转让,而不是公开招标。面对那么多企业愿意参与竞标,且转让价格可以很高的情况下,为什么长春高新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采用协议转让,且转让价格很低,个中有什么猫腻,有没有见不得人的地方。如果因为高俊芳是长春高新总经理的话,那就更是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了。
第六,高俊芳购买股权的资金哪里来?虽然高俊芳已经是长生生物的董事长,属于有钱人了。但是,从长生生物的股权结构来看,仍然是国有控股。也就是说,高俊芳要想购买长生生物的股权,是不能动用长生生物的资金的,否则,就涉及用国有资产购买个人资产的现象,属于挪用公款。那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高俊芳使用的资金是个人自有资金还是企业资金,是需要查清楚的。否则就有自买自、挪用甚至贪污国有资产的嫌疑。
第七,转让给亚太集团的股权是不是事先设计好的。我们注意到,在长生生物股权转让时,还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亚太集团,两年多后,亚太集团又将股权转让给高俊芳。这里面,很有讲究。一方面,亚太转让给高俊芳的股权价格是多少?要知道,那时的长生生物经营已经相当好了,如果亚太集团与高俊芳之间没有默契,是不可能低价转让的。那么,转让价是多少呢?另一方面,转让一部分股权给亚太集团是不是高俊芳与亚太集团、长春高新精心设计的一个局,是为了压低转让价格的一个套路,需要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