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发“威”,独董制度蒙羞

刘姝威发“威”,独董制度蒙羞

谭浩俊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从刘姝威、华生两人对宝能不依不饶的行为中也不难发现,

改革独董制度、让独董能够真正“独立”起来,

真正变得“懂事”,已经迫在眉睫。

万科独董刘姝威4月8日凌晨在微信平台“刘姝威”发文《宝能的“颜色革命”》,指责宝能动用巨额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损害实体经济:控股南玻赶走创业团队致使其业绩恶化、涉嫌独资控股前海人寿、得到浙商银行违规出资;华润置地2015年把土地出让价109亿元的地块以4亿多元转让给宝能后,后者开始大量买入万科股票,仅用半年便夺去了华润第一大股东位置。刘姝威建议相关部门调查宝能行为,依法没收其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及获利,上缴国库,交全国社保基金管理。

看到这则消息,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都会是:刘姝威到底想干什么?为什么要对宝能如此不依不饶?就算宝能倒下了,刘姝威就会成为正义的化身吗?拿着的万科独董报酬就心安理得吗?

可以想象,华生前脚把宝能与项俊波联系在一起,认为宝能入股万科与项俊波的点拨有关,刘姝威后脚就发布《宝能的“颜色革命”》,配合得真够默契啊。只是,除了他们两人在唱双簧之外,其他的独董(包括已经离任的独董)、专家、学者,已经没有一个再对宝能的资管计划退出发表任何意见和看法。也就是说,认为宝能资管计划有问题的,只有华生和刘姝威两人。而他俩所提供的证据,又似乎更多的是相当然,是放在任何企业身上都感觉能够成立的。譬如损害实体经济,又譬如得到某某银行资金支持,还有入股某某企业致使其业绩恶化,等等。

退一步讲,就算是这些问题都存在,也都应当调查处理。那么,我们也不禁要问两位独董,在宝能没有入股万科前,华润作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却把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放任给以王石为首的管理团队,是否毫无瑕疵呢?作为独董,为什么不对这个问题予以提醒,并向国资委等反映呢?让管理团队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处理公司的一切事务,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涉及宝能的就绞尽脑汁、挖空心思、不惜一切代价地去挖掘和举报,不把宝能置于死地不罢休,而对万科自身存在的问题则睁一眼闭一眼、不闻不问,甚至找出各种理由进行辩护。独立董事,到底如何做才算是真正“独立”和“懂事”,已成为独立董事制度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虽然说独董是企业聘用的,但是,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不仅如此,独立董事还要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也就是说,独立董事决不能为了个体利益、为了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去伤害其他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而从刘姝威、华生两人的所作所为来看,明显成为了万科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工具。作为独立董事,需要的是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公平公正地指出,而不是厚此薄彼,帮一家、打一家,只站在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边。毫无疑问,刘姝威、华生的行为,已经失去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也失去了独立董事的公正性。就算将宝能获得的利益全部没收,刘姝威、华生也不算是做了一件好事,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独董。尤其是刘姝威,通过在“宝万之争”中选边站获得万科的独董资格,再利用独董身份攻击宝能,而对万科存在的问题只字不谈,不仅失去了一位独立董事的基本资格,也失去一名公共知识公子的应有素质。

从国企、特别是央企聘用从政府机关、国企退下来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担任独董,到大型民企选择有利益关联和利用价值的人担任独董,独立董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被各种不规范行为所击打,有的地方已经将独董制度击打得千疮百孔。

我们说,推行独董制度是为了把企业办得更好,是为了让企业更加规范地运行,是为了让各种法规制度能够在企业得到更好地落实。然而,从一些独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来看,并没有发挥这样的作用,反而成为了企业不规范行为的推波助澜者,成为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排斥异己的工具,显然,这是与建立独董制度背道而驰的。

所以,从刘姝威、华生两人对宝能不依不饶的行为中也不难发现,改革独董制度、让独董能够真正“独立”起来,真正变得“懂事”,已经迫在眉睫。独董决不只是到企业拿份报酬那么简单,且报酬越拿越高。如果这样,独董就成为了利益输送行为,而不是一种制度、一种规范、一种手段。刘姝威极不理智的行为,让独董制度再度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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