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修法加速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薛二勇
6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草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即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的教育,而不是层次的教育,和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职业教育的导向是促进就业;培养的途径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这指明了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实施路径,是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地支撑了产业的创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扩大,以及经济活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集中表现为:社会把职业教育当成一种层次教育而非类型教育来看待,认为职业教育是低层次、低质量的教育,这严重影响并制约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和实施途径,将会极大地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建设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强有力的制度支撑。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产业的发展是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是和经济社会发展离得最近的一种类型的教育。但是,由于我国职业教育的招生考试制度主要是依据中考和高考,并且是考的分数不是很高的学生进入了职业教育院校接受职业教育,所以给人造成了误解,认为它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实际上,职业教育是一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它是与普通教育并重的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必然会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第一个影响是会形成一种新的招生考试制度。即未来职业教育可能会独立于现在的普通中学招生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就是传统的中考和高考。职业教育应该把科学文化专业知识、职业性向测试、技术技能的考察纳入考试范围,特别要加强技术技能的考核,使那些愿意并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基础知识和能力的人才,都能在职业教育体系内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二个影响是会促进职业教育形成一个基于类型的职业教育体系。即从中职、高职到应用技术大学,以及上下融通的专业学位制度,打破职业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之后的“断头”现象,使选择中等职业或者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依然有学习上升的通道,在需要的时候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为他们的学习和发展建立一个立交桥式的通道。
第三个影响是会推进职业教育的内容改革。现在很多职业院校的教育内容和普通教育的内容,应该说有所区别,但是对技能与产业、行业和最新技术变化的结合还不够紧密。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的教育,必然会使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方面作出更大的变革,更加凸显职业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程度将会更深,更快捷地与产业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
第四个影响是会带来职业教育的评价制度改革。由于原来是把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层次的教育,所以对职业院校的学生、教师和职业院校本身的评价,往往参照普通学校的评价,导致没有凸显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质。在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实施路径之后,必然会在职业教育评价的内容和程序中,更加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即凸显技术技能的本质及相关教育活动特殊的安排,以促进高质量的就业为导向。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