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大户与吃绝户,老年间不必通过辛勤劳作,就可以丰衣足食的捷径

老年间,民间有两种不必通过劳作就可以丰衣足食的捷径,一名“吃大户”,一名“吃绝户”。

所谓大户,自然不是小门小户,有钱有势的才能称得上大户人家。到这样的人家家里吃吃喝喝,顺带拿点好处,谓之“吃大户”。

吃大户不是要饭,绝不能表现得低三下四,要拿出好汉爷天不怕地不怕的劲头儿,明明白白地告诉大户,俺们不但要在你家白吃白喝,俺们还要吃得有底气,有骨气,要问为啥,还不是因为你家富,俺家穷,吃你喝你是天理,拿你用你是应该!

您瞧,这番话说得多么得理直气壮。

于是乎,每逢灾年,肚子不饱的时候,吃大户就成了不用劳作就能填饱肚子的最佳途径。

说起大户,很多人往往会认为是为富不仁、从穷人身上刮骨熬油的地主老财,不敢比南霸天,但起码也是周扒皮那样的。

实际上所谓的大户,很多都是凭借一双手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换取优质生活的人。只单单是勤快,似乎还不能发家,往往还要具备发家致富的经济头脑,这样才能把家业做大,使得家人过上好日子。

当然,其中不乏有借他的汗水来充实自己的无良之徒,但要将所有的大户都归纳为无良之徒,就是大大的不妥了。

就拿我小时候见过的一位七奶奶来说,这位老人家生在知识分子家庭,自小就懂得温良贤淑、通情达理的道理,嫁给的男人同样是个知识分子,因为男人在家排行老七,因此都管她叫七奶奶。

七奶奶的丈夫尽管是个读书人,但她的公爹却是个实实在在的“泥腿子”,虽然大字不认识几个,但懂得勤劳致富的道理,天不亮就下地干活,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将两亩薄田变为二十多亩好地,除了种粮食,还种西瓜、种桑树,正是时刻保持着这种把汗珠子摔成八瓣儿的劲头儿,才使得他家从普通的小门小户变成了生活富足的大户。

老公爹虽然没有文化,但要求儿子们必须个个有文化,认为只有读书才能真正地出人头地。虽然家境富裕,但是老公爹却要求家人必须节俭,更是将节俭视为持家之道,严苛要求子女们的行为,发现有人在外挥霍,必是一通好打。

尽管自家节俭,但对待给家里干活的短工却真心的好,保证每个给自己干活的人每顿饭能吃到大白馒头和肥猪肉,并且绝不拖欠工钱。按现在话说,这就叫良心企业。

七奶奶受公爹的熏陶,对待穷人十分友善,她的院子里有一口甜水井,每逢夏天,人们就会到她家的院子里打水,她从不阻拦,任人取水。

然而在某个特殊的年月,她和丈夫的身份被划分为地主。以往到她家取水的穷人将粪便和垃圾丢进井里,逼着七奶奶喝井里的水,美其名曰“要让地主老财尝尝无产阶级劳苦大众的汗水”。连自己都分不清是粪水还是汗水,可见没文化是多么的可怕。

批斗七奶奶的时候,有个姓郑的坏小子就因为当年去地里偷西瓜,被七奶奶发现后训斥了几句,就说七奶奶对待穷人太狠,当场把七奶奶的一条腿打断了。抄七奶奶家的时候,姓郑的坏小子抢的东西最多,但等到七奶奶一家被平反的时候,他仍旧是个家徒四壁的穷光蛋。而七奶奶的子孙全都很有出息,要么在教育界,要么经商,全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

正如有位近代哲人所说:“富人的子孙还是富人,穷人的子孙还是穷人,别问为什么。”

再说回“吃大户”,七奶奶家就曾经被吃过几次。乌泱泱的人,数不清的嘴,不但米饭馒头任他们可劲儿造,还要宰猪杀羊伺候着,你要不给吃,就说你欺负穷人,然后他们就用拳头跟你辨理。

吃饱喝饱之后,要么一抹嘴走人,找下一个大户接着吃。要么干脆住下,等着赶明儿再吃,多会儿吃够了,多会儿才算罢休。很多时候,吃完之后还要拿,不让拿就硬拿。

就如刘震云的作品《温故一九四二》中所描述的那样,灾民到大户范殿元家里吃喝,最后不但杀了范殿元的儿子,还抢了他家的粮仓,烧了他家的宅子。

照理说,杀人放火本来是土匪强盗能干出来的事情,然而平时看似老实巴交的人,也会干出这样的事情。这或许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看到别人抢你不抢,看到别人砸你不砸,看到别人杀你不杀,你就会感觉自己不合群,没有参加到群众的斗争中去。于是U形锁砸下去,却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在作恶,这便是所谓的乌合之众。

“吃绝户”相比“吃大户”,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我曾经看过由复旦大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出版的名为《论清末民初中国现状》、《论中国农村现状》的两本书。其中就描述了在河南、山东、河北、山西等一些地区,存在“吃绝户”的现象。时至上世纪八十年代,这种现象依旧在一些穷乡僻壤的地方存活着。

这里所说的“绝户”,并非是那种无儿无女、没有香火继承的孤寡老人,多指一些丧偶的女性,有些女性明明育有儿女,但仍旧被认定为“绝户”。

一个女人殁了丈夫之后,其丈夫的家族成员或村民,甚至一些八竿子打不着的远房亲戚,会大摇大摆地闯入其家中,将其家中的积蓄翻找出来,或据为己有,或全部买成酒肉,在其家中大吃大喝,多会儿将其家中吃个一干二净后,要么任其自生自灭,要么将其赶出家门。这种现象,谓之“吃绝户”。

本来一个女人失去了丈夫就够可怜,还要遭受如此的欺辱,试想当时女性的地位是多么的卑微,甚至都找不到说理的地方。鲁迅先生笔下“祥林嫂”,不就是一个在失去丈夫后,又遭人迫害的可怜女人么?

有些地方,管这种现象又称之为“发绝户财”。顾名思义,就是用别人的汗水发自己的财。在有良知的人看来,这是一种极为令人不齿的行为,然而对于一些无良之人来说,却成了难得的发财机会。

你若质问他为何这样做,他会摆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对你说,他是如何如何的可怜,既然自己很是可怜,抢一抢别人又何妨?况且他不抢也有别人去抢,不如大伙儿一块儿抢,这样才显得公平。

嗟乎!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想必说的就是这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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