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前沿】孙若风:乡风,让中华文化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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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让乡风吹过我的脸

文/ 孙若风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文化和旅游部科教教育司原司长)

乡风是乡村公共文化的集中呈现,也是一个个村落的地理标志。早在先秦时期,我们的先哲提出世界的本质是气,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地之气”,“气动谓之风”,所以,才会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认识。千百年来拂过一代又一代中国人脸庞的乡风,今天仍能鼓荡起我们关于远方的情怀、关于未来的想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是乡村文化,乡村文化的基础是乡村公共文化。乡风民俗,下连家风,上连国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村公共文化不牢,中国文化也将地动山摇。 很多人以为乡村振兴中的文化作为,就是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实际上,乡村公共文化才是决定乡村社会生存还是毁灭的关键。

而且,乡村是中国文化的故乡,乡风是来自故乡的风。乡村公共文化不只是影响着乡村自身,还进而影响着城市和整个中国社会,就像陆地板块延伸进海洋。当然,今天我们需要的是经过解构和重建的乡村公共文化,是混合着传统气息与时代气息的乡风。

重视乡村公共文化治理,是中国由来已久的传统。早在周王朝时期就有“采风”制度,其成果编入了历史上第一本诗集《诗经》,即“风雅颂”中的“风”。汉代学者在解读时提出“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乡村和服务农民为目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坚持不懈地开展乡村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以后,乡村公共服务,更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许多问题积重难返。特别是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上就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传统与现代的更迭与融合问题。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有祠堂寺庙、会馆书院、村口街头、树下河边、院坝晒场、集市货店,等等,时过境迁,它们大多失去了这些传统功能。旧的公共文化空间已经坍塌,新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又有待加强,在一些地方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

对于一个具有农耕气质的国度来说,乡村公共文化既是它的摇篮,也是它行进的走廊。纵勘近代以来的历史年轮,中国乡村文化呈现出由低谷转向高光的戏剧性轨迹。在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的故事被重新发现,乡村文化的价值被重新定义,乡村文化的召唤成为时代最强音。乡村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的打卡地,各种参与力量开始涌动,各类创新活动风云四起,长期存在的短板将得到修补,发现未久的长板已经开始发力。

在乡村振兴的浩荡大潮中,文化振兴既是波澜壮阔的一部分,又是卓立潮头的弄潮儿;既位居五大振兴任务中之一,又是楔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榫卯。“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新的乡村文化是将乡村带出历史阴影和现实困境的引领力量。

最具有社会导向性和工作纲领性的重大事件,是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现阶段核心矛盾的确认,在党的十九大有历史性的变化,就是把长期以来所说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修改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现历史性转变做出的准确判断。而这一判断适用于所有面向中国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工作,但不言而喻,其主要指向是基层,特别是乡村。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同时,新党章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一系列任务,要完成这些任务,农村是重中之重。乡村文化建设,要看得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世世代代中华儿女能够满足关于乡愁的最崇高的追想,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文化是突出亮点之一。立法,代表最高的国家统一意义。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文化地位的提升,文化立法也明显增强,改变了文化立法滞后、强制性约束偏弱,手段较小的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相继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也呼之欲出,而乡村是当前文化建设最薄弱的环节,尤其需要立法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总则中强调乡风文明,并有专门的文化章节,即第四章“文化传承”。这些都抓住了乡村文化建设的根本,符合乡村振兴的规律。

文化力量在乡村的勃兴,是因为顺应了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从扶贫攻坚到启动乡村振兴,正值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深入人心,为进一步发展各项文化事业和产业,打下了越来越深厚的群众基础,积蓄了越来越强大的社会能量。“文化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文化也不是文化部门的人自说自唱、“唱卡拉OK”,而是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合唱。文化已经成为很多部门、行业谋划工作和评价工作的自觉角度、自觉标准,无文则不美,无文则不欢。做文化就是做民心,因此,它给很多政策、规划赢来叫好,为很多产品、服务赢来惊艳。这是真正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能发挥这样的作用,是这个时代的荣光。文化就是挟这样的春雨春风潜入乡村,润物无声地发挥着作用。而乡村,作为目前中国文化发展中兼具短板与高地两重性的地方,是正适合文化发展的希望田野,在这里的大地上可以写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最完美的一笔,在这个充满吸引力的洼地可以创造中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辉煌。

发展乡村文化,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利用市场机制最容易取得成果的突破口。但是,千万不能忽视目前乡村文化事业、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滞后。无论是从发展逻辑看,还是从现实状况看,造成城乡文化差距越来越大的症结,是相对于城市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乡村的落魄和困顿,这也是导致它在其他方面陷入窘境的第一原因。因此,它成为文化振兴的主攻方向。如果说做乡村文化产业、旅游业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安排,有很大的弹性,而乡村文化事业、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则是必修的功课,是有一系列指标的刚性任务,有乡村就要加强这方面工作,不做或没做好,就是失职。

从近年来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规划来看,特别是从刚刚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来看,乡村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具有三个突出特征:

——政府主导。这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明确规定。乡村文明建设是乡村文化建设纲领性的目标和根本性任务。有些任务自新中国成立,就坚持不懈地提出,比如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移风易俗,破除陋习,但在新形势下,实现这些方式的手段今非昔比: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诚信乡村,纳入了国家文明建设体系和诚信建设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广播电视和视听网络,等等,纳入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制作反应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政实践的优秀作品,纳入了国家艺术创作支持体系,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了国家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种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所构建的公共服务体系,又分别形成了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考核体系。随着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的明显提高,随着国力的明显增强,这些体系已经形成初步的框架,并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政府主导意味着政府除了要开展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还要保障财政投入,加强基本设施、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内容建设。政府主导,并不是说由政府一家包揽,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社会事业、社会参与、社会共享。这些年的实践表明,事业与产业两分开之后,各自发展,相互促进,为城乡居民,特别是给农民,带来了更多文化上的实惠。

——乡村重点。在政府主导构建的与各类公共服务体系中,乡村成为重中之重,或者说,之所以采取自下而下的国家体系的办法,就是出于乡村的考虑。重点服务乡村,是谋划和实施构建这些体系的初心。乡村成为重点,是由于城乡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是自古以来的现象。城市是信息、市场、资金、人才等方面交汇的枢纽,是各类文化,特别是外地文化与本地文化、传统文化与时尚文化碰撞、融合的集聚区,是引领文化潮流的高地。这是城市文化的历史优势,也是现实优势。随着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网络化、数字化的推进,有利于填平城乡文化之间的鸿沟,但总体上看,由于城市文化在这些方面已经占有先机,城乡文化的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要缩小差距,让乡村迎头赶上,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乡村文化发展滞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乡村固有的不足,这也是历史的包袱。长期封闭造成的观念陈旧、保守僵化,接受新东西困难,这种状况在新中国成立后有很大变化,但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移风易俗不可能一蹴而就。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新的市场文明、商业文明在乡村发育也相对迟缓,而一个时期以来,由城市转移过来的黄赌毒以及种种不健康文化,与乡村沉渣泛起的腐朽文化合流,给乡村文化市场治理带来更多复杂因素和更艰巨的任务。

在乡村文化建设中,辨析优秀成分与落后成分,是一项必须审慎但又无可回避的工作。要防止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传统的东西,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方面已经有历史的教训。但不能因此而讳疾忌医,无视乡村文化中的落后成分,终会影响乡村和农民的进步,阻碍乡村振兴。

——乡村优势。乡村发展固然有其劣势,但也有优势,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优势被不断的发掘出来、发展起来。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它是记忆中的乡村,现实中的乡村、场景中的乡村。

首先,记忆的乡村。乡村是乡愁的载体,千百年来,乡村不仅积淀着丰富的传统文化,而且积淀起一代又一代人对乡村的亲切感情,是远离乡村的人时时回首的精神家园。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如果能为乡村做些事情,那么,就是游子对家园的回报,是树叶对树根的反哺。而且,由于长期接受与乡村文化有渊源的中国文化的熏陶,他们在乡村也最容易找到建设乡村文化的感觉。从中国社会来说,为乡村文化做得再多也不嫌多,做少了就会在感情上过不去。当然,这也只有在乡村文化进入大众的视野的时代才有这样的可能。

其次,现实的乡村。相对于城市,乡村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富集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鲜活地留存着,有的地方甚至可以说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区。这里的乡规、民约,与从前这里的优秀地方文化制度传承有序;这里的生产生活方式体现的文化,与从前这里的生活美学属于同一美学谱系。这里生活着民风淳厚的群体,生活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人,他们都是乡村文化的载体和名片。他们是这片土地上的文化主人,也是今天文化建设的主体。今天乡村振兴中的文化推进,实际上是乡村故事的延续和创新。有这种在地性的文化,有这样的事和人,并且尊重这种在地性,尊重这样的事的人,继续讲下去的乡村故事才会生动,不会讲跑题,不会讲成完全不相干的故事。

第三,场景的乡村。“在地”的乡村空间,“在场”的乡村文化,“在线”的乡村网络,构成了乡村未来可期公共文化场景。场景理论最初的起点和目前的关注点是在城市,实际上,乡村可能具有更大的优势。一个一个单元的小村小屯,乃至于比小村小屯还要小的地域空间,比如四川的林盘,它们体量小巧,易于捕捉内外部区别,以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历史背景、文脉传承,构成了一个个特定的越常规的审美展示空间。尤其是其中的传统乡村建筑,由于其承载着丰富的乡村历史信息和人文内涵,实际上每个建筑都可以看作是乡村博物馆,或者说是这一带人乃至于我们中国人的“祠堂”,是能够引发今人艺术想象力和文化创造力的“舒适物”,这些实体建筑在文化属性上具有公共设施的功能,组成了易识别的集聚群落。而生活其间的农民,则是创造和传递当地文化价值观的使者,是引导进入当地审美体验的向导,并且,他们自身就是审美的对象,因而也是这些场景中“见人见物”的最重要元素。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虚拟空间成为开辟新的文化消费场景的疆土,这种“在线”文化空间,经过文化创意所形成的活动,与乡村的真实空间交汇,营造出虚实结合的新场景。这样的场景,将是再生乡风的滥觞,也是乡风传播的策源地。

在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发展,特别是乡村公共文化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正是人们期待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由软变硬。从来表现有些“软”的文化,这次很“硬”、很“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代表的涉及乡村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纷纷问世,特别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给乡村文化发展撑起了腰杆子。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乡村文化建设,史无前例,时光如果倒退十几年,还是不敢想的事情。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集中体现在乡村文化建设上。依照法律要求,未来的乡村建设,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为满足乡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提供必需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围绕这些法律提出的责任清单,各相关方面将细化和兑现自己的责任。

由浅变深。蜻蜒点水,雨过地皮湿,是长期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基础设施薄弱,本土人才匮乏,针对乡村的文化产品稀少,村民参与的文化活动单一,应有的相关服务不配套,种种因素,导致乡村文化建设三天打鱼两天上网。乡村文化应该如同村头的大树,靠长期生长在这里,才把自己的根扎得越来越深。对于基层群众,特别是乡村居民,文化活动只有常态化、便利化,才有可持续性,在日积月累中,以水滴石穿的功夫,把文化真正做下去,做深、做透、做实。

由弱变强。把中国社会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确认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彰显了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的地位,因为“美好”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和精神体验,除了要物质基础,更要有精神文化生活的条件。这一判断,把握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规律,反应了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乡村文化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乘势而起。全党全社会文化自信的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回归,乡村的优势也逐一被发现、巩固、强化。文化与旅游融合、与相关行业融合,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中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呼应,活跃的乡村文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赢得这么多的聚焦,有了这么大的施展身手的舞台。

乡风熏得游子醉。真正决定乡村唤醒程度的是乡村公共文化。乡村公共文化有这方水土的人祖祖辈辈讲述的故事、坚守的情怀,沉淀着乡村社会最稳定、最深刻的属性。乡村公共空间的流失,已经导致了我们乡村记忆的短路;乡村公共设施的缺位,使乡村公共文化成为不系之舟,随波逐流。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发展,构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来自父老乡亲的召唤,与之呼应的是这里土地的默契、这里庄稼的节律。愿又一轮吹来的乡风,让大地回春,让已经风干的树叶又鲜活起来,让中华文化在这片泥土上生生不息。

(文创前沿-CQH   来源:傅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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