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的“书势”与“意境”
论中国书法的“书势”与“意境”,书法之“势”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古典美学中“意境”。
在中国古典文化的语境中,“势”既含有深厚的哲学积蕴,又得到艺术实践的广泛支持,中国古代艺术领域的各个门类几乎都有造“势”的传统,书法艺术对于“势”又尤为倚重,不二斋认为书法之“势”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古典美学中“意境”范畴。
意境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用心灵去观照外界对象(包括艺术对象),在把握和领会对象的基础上,充分展开想象,在积极的思想意识领域里创造出新的意蕴和境界。它是中国传统美的核心范畴,是中国艺术的独有术语。书法艺术通过点画的组合变化,使作品超越有限的形质上升到一种无限的境界之中。意境的有无是书法艺术高低的标尺,有意境,则成高格;无意境则为书奴。
势”是一种抽象的精神载体,是意境的外化,它在物质载体——汉字点画的布局中得以体现,在审美主体的观照中得到再现,它贯穿于书法创作和欣赏的始终。千百年来,在“势”的连接下,书法创作和欣赏活动才构成了一个前后相继的完整过程。书法艺术是一门抽象的艺术,只能通过点画书写、字形结构、章法布局来传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从优秀书法艺术家的创作经验来看,书法的意境美蕴含在作品的内容、点画、章法墨法即“势”的传达之中。书法的意境之美含蓄于内、隐而难辩、似有若无、虛实相生,以此表现艺术家所创造的闪耀着宇宙人生真谛的艺术形象。欣赏者超越了这个艺术形象,在一种纯粹的精神活动中获取了自由的存在,从而驰骋于艺术形象带来的巨大自由之中!
书法的意境常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因此,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常常采用形象化的比喻,或比拟于自然景物,或借之于诗文的风格人物特质来比况。王羲之的书法如“同夫拨云睹日,芙蓉出水”、“清风出袖,明月入怀”(李嗣真《书品后》);再如王羲之书《黄庭经》表现出“神游飘渺之思”;杨凝式《神仙起居帖》表现出“飘然超脱之意。”
季伏昆先生在《中国书论辑要》中认为,“势是书者在艺术创作时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势能。”书法之“势”使审美主体能产生强烈的心理效应,进入书法创作主体营造的意境中,这是创作追求“势”的根本原因。在艺术活动中,“势’能够吸引、控制、启动和强化欣赏者的感性思维活动,它不仅造成一定的艺术氛围,还能促成或导致欣赏者产生相应的心境:或闲适从容,或激昂动荡,或虔诚笃敬……“势”展开过程的疾徐、收放、开合、隐显、集散、奇偶等方式表现出种节奏感,它们冲击并影响着人的生理和心理节律,“势”的构结和展开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能激发和产生一定的心理效应。
势”的心理效应中包含着一种“场”效应在内,书法的笔势往往是“绝而不离”的,运笔的墨迹虽断却气脉属连;绘画中也常是分断对峙中见出照应和承续,空白处犹有丰富意蕴;音乐与文学亦然,无声之处可胜似有声,言已尽而余味无穷。
书法作品中创作主体以笔墨点线巧妙地分割纸面的空白,使有墨处呈现牵丝、仰俯、向背、疏密、长短、参差等变化之美。空白处浩渺无际,荡漾着一股灵虚之气,蕴涵着无穷的意象即“象外之象”,使作品超越有限的形质,进入一种无限的境界之中,它提供给欣赏者的是自由想象和驰骋情感的心理空间。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提到“言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中国古代美学中所推崇的“境界”,从词源学上来看,是从佛家典籍引申而来的。佛教之“境”在于超越于此岸走向彼岸世界,在书法上即是超越于书之形式走向意境的彼岸。“须翰墨功多,即造妙境耳。”意境的审美效果就是要有韵味,“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言有尽而意无穷”。
书法艺术的真谛不仅在于反映客观世界,更重要的是反映人的主观精神。在中国书法艺术中,只有发自创作主体真实的感性冲动,才能催发出人类文化意识照耀下绚丽无比的生命之花。书法意境的创造最终取决于书家的思想感情、审美理想,因而我们可以从书家特有的汉字艺术造型和作品意境中窥探出他的审美趣味——儒雅与庸俗、雄健与妩媚、苍劲与秀润、丰实与空灵等等。黄庭坚《论书》说:“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贤之学,若其灵府无程,致使笔墨不减无常逸,只是俗人耳。”这就要求,书家应该有信仰、有道德,并有深厚的“圣贤之学”的基础。
清梁同书《频罗庵论书》云:“写字要有气,……有气则自有势,大小、长短、高下、欲整,随笔所至,自然贯注。”书家的主体精神和创新精神,这两者在很多时候都是紧密相连的。当王羲之、张旭、怀素等书家下笔纵横挥洒时,策动他们的是自由表现自我情感的欲望,他们写的是胸中逸气”,是一种极富创造力的生命行为。这种行为伴随着他们主体意识的觉醒而产生,并涌动着他们强烈的自我成就感,他们为自己和历代欣赏者创造了一个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动和休憩、超越于一切物质世界之上的精神家园。
图:近代著名书法家溥儒楷书对联书法
文:不二斋孙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