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 | 私权的保护

《民法典通解通读》第四期和大家见面了!昨天我们一起了解了《民法典》对于信息时代背景下,人与人社会交往中产生问题的解答。本期视频为大家带来《民法典》中有关国家的定义和关系,开始学习吧!

今天,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为大家解读在《民法典》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国家公权力干涉私人生活,介入社会交往和合同交易?

《民法典》中国家的角色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护私权,《民法典》的出台,不仅是保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同时也是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规制法。那么,在《民法典》中是如何看待国家,定义这一角色的?

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国家角色应该如何界定?

王轶

国家权力的类型非常丰富,例如各级法院的审判权,对于审判权,通常认为这是司法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对法院来讲,不仅要进行审理、做出裁断,还有着让生效的法律文书从纸面判断根据实际情况施行的任务。在强制执行期间行使执行权,对于执行权普遍接受的是集司法权和行政权为一体的特殊类型的国家公权力。

当国家需要出场时不得缺位

我们常说祖国母亲,这样一个在每个人心中如山的角色,《民法典》是如何定义的?依法治国应如何发挥国家角色?《民法典》与国家的关系如何看待?

疫情期间国家征用酒店是否合理?

王轶

《民法典》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对民事主体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征用的情况下仍享有经营权,只是需要在疫情期间服务疫情防控使用,并且在征用状态下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如若拒绝征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业主不配合物业防疫的工作怎么办?

王轶

《民法典》物权编中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合同编中的第二分编典型合同,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都对此问题作出了解答。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授权,对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出相应要求并采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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