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府 | 邱小石·早茶夜读
本月的主题书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看了杨早写的领读“为什么小政府能管理大社会”,我很受启发,然后重点读了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以及附录“中国法律之儒家化”,更是佩服杨早提炼出“为什么小政府能管理大社会”这样的问题。儒家文化传统下,小政府之所以能管理大社会,是基于古代法律的主要表现特征是以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为核心。政府把权利下放至家族,家族自治、家法管理,政府就省了很多事。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杨早的话讲,就是“不是真的难断,是没必要硬去断,否则就违背了儒家伦理”,官府去断家务,算逾矩了。
家族是一个个独立的法律单元,我理解所谓株连九族的连坐制度,也是一种对儒家法律背景下对权责的阐释,给你多大权,你就得担多大责。不能给了权,又不负其责。于是这就很有意思了。如果把权下放到家族,这是儒家,把权下放到个人是什么呢?我理解,这就是法家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一章谈到: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与存在……但法家认为国之所以治,断在赏罚……一种客观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一赏一刑……人在法律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儒家能够借由家族主义实施“小政府能管理大社会”,那法家打破家法的框架,能够“小政府管理大社会”吗?亚当斯密的小政府理论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理论基础,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同样是小政府,从法律角度,儒家是以礼入法,强调差序格局;西方权利制衡,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读书观世。中国当代社会,又是一种什么管理方式呢?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分中央、省、市、县、乡和村六级,任何一级权利机构都是党政两套班子匹配,全国省级行政区三十四个、市级三百三十三个、县级两千八百六十一个、乡级四万四千个、村委会六十六万个……仅书记就有近80万个……这个体系之外,刚看新闻,仅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就有一个书记三个副书记。当下中国,文化自信,儒家传统的家族主义转型为国家这个“大家长”安排,就是今天所说的制度优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