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语文”与“世界母语日”

录自我的《母语高等教育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任何国家的语文课都是母语教育课。母语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国际社会对母语问题一直高度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使用母语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指出:“每个人都应该能用其选择的语言,特别是用自己的母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进行创作和传播自己的作品”。  这一观点得到各缔约国的认同,其中包括我国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确定每年的2月21日为“世界母语日”,我国从2006年起也开始举办母语日活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田小刚秘书长在“2007年国际母语日”活动致辞中说:“母语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保护和使用母语也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母语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是终身的。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另一些文件中,还特别谈到了母语学习与终身教育其中包括高等教育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语并存世界里的教育》(2003年)指出:母语教育对初期教育和扫盲至关重要,同时还应“尽量将母语教学延长到以后的教育阶段”。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此前的《世界语言权利宣言》(1996年),这个“以后的教育阶段”应该是延续到“大学阶段”的,其第24条指出:“每个语言社区有权决定应如何将其语言作为传授知识的用语和研究对象,体现在自己领土内的各级教育之中:学前、小学、中学、技术与职业、大学教育及成人培训”;第30条指出:“任何语言社区的语言和文化都应成为在大学学习和研究的对象”。

这些国际规约相当清楚地表述了母语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乃至终身教育中的法律地位。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母语高等教育,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特别提到:“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2006年11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语文教学改革研讨会”在湖南文理学院召开,高教司副司长杨志坚发表《大学语文教育是在高等教育层面进行母语教育的一种形式》讲话 ,会议形成以“强化母语意识,深化大学语文教学改革”为题的纪要。  2007年3月12日,教育部高教司以通知形式转发会议纪要,将其升格为国家文件。  2007年8月17日,教育部就《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在回答记者关于大学语文问题时用诗意的语言回答:“我想,世界有多大,语文就有多大;人生有多长,语文就有多长。我希望大家对语文教育有终身教育的理念。”  2008年11月,国家语委发布的《2007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为大学语文专辟一章,题为“母语高等教育状况报告”。

权利与义务是一组对等关系,母语学习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终身义务。这一点以前认识不够,例如搞调查问卷,问“你喜不喜欢大学语文?”“你认为有没有必要开设大学语文课?”成了一个选择题。义务是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喜欢也要尽,不喜欢也要尽,义务问题不可选择,这是一定要向大学生们讲清楚的。另外还有必要强调教育部门的义务,母语高等教育也是校长们的义务,李宇明司长就说过:“大学语文教学,教育部一直很支持,各个大学怎么办,校长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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