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3次就诊,血糖报危急值,医方未予处理,家属索赔58万丨医法汇 2024-07-30 19:46:03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案情简介患儿徐某(1岁)因发烧,10天内先后三次至市三院儿科门诊诊治,三次血糖检查结果分别为末梢血糖16.2mmol/l、26.33mmol/l、15.2mmol/l。一周后患儿徐某因“发现血糖升高半月余”,入住市儿童医院内分泌科,查体空腹血糖12.7mmol/l,尿液分析酮体:阳性++++,葡萄糖:阳性:++++。入院诊断为糖尿病,糖尿病性酮症,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入院第3天尿液分析:葡萄糖++++,余未见异常。住院7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Ⅰ型糖尿病。之后,徐某又多次至某儿科医院就诊。徐某的父母认为,市三院在接诊过程中,对于其儿子检查后出现的高血糖一直未予重视,并导致出现糖尿病性酮症,客观上造成了对糖尿病的迟延确诊、治疗。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8万元。法院审理鉴定意见认为,患儿三次就诊,分别查血糖提示升高,医方均未予重视及处理,特别是第二次就诊血糖报危急值,医方仍未给予处理,存在过错。该患儿血糖很高,胰岛素、C肽水平很低,根据患儿病史、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Ⅰ型糖尿病诊断明确。患儿Ⅰ型糖尿病系自身疾病,其发生与医方过错无因果关系,但医方过错导致患儿因糖尿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进而进展为糖尿病性酮症,经治疗糖尿病性酮症已治愈。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儿Ⅰ型糖尿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与患儿发生糖尿病性酮症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完全原因。一审法院认为,因医方在接诊过程中,对于患儿检查后出现的高血糖一直未予重视,并导致患儿出现糖尿病性酮症,客观上造成了对糖尿病的迟延确诊、治疗,加重了患者及家属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是导致本次诉讼产生的重要原因。故法院判定患儿在市儿童医院治疗期间的住院费用6800余元全部由医方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患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选择鉴定机构时未通知上诉人到场而私自选择本市某鉴定机构,上诉人提出异议后,一审法院告知上诉人该鉴定机构无鉴定能力。之后,一审法院另选机构时仍然未通知上诉人参与,侵犯了徐某参与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程序不当,有失公正。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本案处理赔偿问题的依据。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本案中,一审法院选择鉴定机构后,已经告知患方,其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且参与了鉴定听证的全过程,因此,一审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且该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鉴定人员亦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证书,鉴定机构在本案中作出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患方在诉讼中也未申请重新鉴定以及申请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的反驳意见,因此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书做出了判决。另外,本案双方还争议患儿糖尿病酮症到底是在何时痊愈,这对于本案市三院的赔偿数额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根据病历资料,市儿童医院第一次尿液分析检查结果显示尿酮体阳性,即诊断糖尿病酮症,经治疗第二次尿液分析检查:葡萄糖++++,余未见异常,可以说明患儿从市儿童医院出院时,糖尿病酮症已痊愈。而患方主张,糖尿病酮症在市儿童医院并没有治愈,最终在某儿科医院治疗后才消除。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提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因此依法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民法典》沿用了《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亦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适用过错原则的医疗侵权案件中,患方须就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存在过错等要件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判案的基础是“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通过证据来证明其所陈述的事实,如果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推荐阅读医院越级手术涉违规,被患者索赔15万丨医法汇130万的代价!医患双方分5次封存病历后,医院又拿出85页病历丨医法汇无资质人员遵医嘱前往患者家中输液致患者死亡丨医法汇 赞 (0) 相关推荐 医院不应因病历记错年龄、日期等瑕疵,而承担医疗纠纷的责任 阅读提示 上一篇<医师姓名"代签"不应认定为"伪造病历" >谈到的案例中,法院以病历多处存在医师名字代签.日期涂改等问题为由,推定医院有过错,进而判 ... 准新娘就诊拒绝住院,婚礼当天凌晨去世,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周女士(31岁)原定于次日举办婚礼.因恶心呕吐2天,于下午3时前往乡卫生院就诊,彩超示:盆腔积液:尿HCG(一),诊治:盆腔积液(性质待定 ... 患者就诊后成十级伤残,起诉医院赔偿30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因右耳反复流水流脓前往甲民营医院门诊治疗,门诊检查初步诊断为"右侧慢性中耳乳突炎", 建议住院治疗.次日,CT检查 ... 夜班又报危急值,如何处置? 夜班时,会遇到各种临床危急值回报,常提示患者病情危急,需急救处理,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 1 血红蛋白 危急值 ≤ 50 g/L. 提示患者出现重度贫血,首先需明确其为急性还是慢性,若为急性,是否存在活 ... 案例丨患儿两次就诊后死亡,家属索赔80万 案例丨患儿两次就诊后死亡,家属索赔80万 原创2021-08-31 08:15·康康医法小知识 2012年12月27日凌晨3点56分,刘某因发热.咳嗽.喘憋1天至某医院急诊就医,诊断为急性喉气管支气管 ... 肌肉注射致患儿神经损伤,医院买了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何拒赔?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儿王某因咳嗽.喉咙疼到村卫生室治疗,工作人员刘某给患儿进行臀部注射后出现腿部疼痛症状,后家人带其前往市医院诊治,经检查,王某存在运动障碍.胫 ... 13次产检生下智残儿,患儿的父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医院吗?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产妇刘某孕9周+1,G2P1于2月14日在区妇幼保健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并建立档案,先后共13次在区妇幼保健中心产检,产检期间分别于3月27日.4 ... 代孕新生儿存活57天后死亡,患儿死亡后的损失如何承担?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王先生签订<代孕协议>一份,甲方为"王先生",乙方为"刘某某".协议订明:精子和卵子的供应 ... 一岁患儿腹泻遵医嘱服药后致脑神经受损,此药2岁以下幼儿需谨慎使用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患儿小印(13个月)因腹泻一早即到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负责人刘某给其配药两包.当晚10时许,患儿按医嘱服药后,发生昏迷,呼吸不畅.随即患儿家属 ... 患儿病危,家属拒绝120转院,死亡后医院却赔偿21万!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案情简介 患者韩某在社康中心(该中心原主管单位是乙妇幼保健院)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四个月因发热到村卫生室就诊,此后由其外袓父自制中药医治.3日后晚上患者在家中病情危重,其外袓父天亮方送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