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随笔】读贾向国先生书画创作论一则

读贾向国先生书画创作论一则
飞瀑直泄成狂草,灵感脱缰墨腾云。
这是贾向国先生艺术创作实践中的感悟(之一),题刻在清泉寺碑林中,原作是一首诗。
今撷其句,赏读如下:
北大法学泰斗、引碑入草,填补中国狂草史空白的李志敏教授有言:临池、酌理、师物、得心、悟象、入妙。
溯至唐代,画家张璪提岀,艺术创作,“外师造化,中得心源”;“造化”,即大自然;“心源”,即作者内心的感悟。
贾向国先生象历代书画大家和书画理论家一样,在自已长期的艺术实践活动中,仰观俯察,凝思冥想,彻悟创作之大道,遂以自然景观或某些现象作比,加以形容和描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被有相当生活感受和生活经验的人所领悟,这是智者与悟者在“灵”的层次的无言“对话”,是“灵”的感应和同频共振!
“飞瀑”,即瀑布。因其势飞流而下,故称。这是一种自然景观,也可以涚一幅“画”。
“飞瀑直泄”怎么就成(就)了“狂草”?!
在中国传统艺术家的眼中,凡物凡象凡事,均可师之。
狂草大家师法“飞瀑”而成其笔墨之法,是因为“飞瀑”作为具象之物与抽象的书写符号有共性。
首先,重力作用造成“瀑布”“遥看”是“挂前川”。是“挂”。传统的书法作品,书写,从左向右,由上而下,文字单列或篇章整体乃至纸轴条幅都有一种垂悬下坠感。
其次,水的特性,无形却可“拿捏”。“狂草”,作为最为放纵的一种草体,被称为“一笔书”。其特点是,点画连绵,气韵生动,活活如龙。
山雨有言:笔走赤蛇惊风雨。言草书尤其狂草创作或欣赏时人的主观感受,是一种激动甚至狂乱着魔似的体验。
但是,师法自然,绝不是绝对的镜像似的“写实”,而是有所创造有所发挥,还往往有意外的惊喜。
艺术品,不是普通商品,它不可复制——严格地说,艺术品都是唯一的,创作,是单向一次性的。如果有第二个,那一定是“赝品”!
为什么?
因为,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充满“灵感”的创造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时不时地不知从哪里突然冒出一些新想法,从来没有过的新“点子”,有时也许模糊,也许印象清晰,但象火花一样,稍纵即逝,难以重新找回,有一种不再“在状态”的感觉。所以,我们常说,灵感要捕捉。
这是每一个书画家和其他艺术家或科学工作者都可能有过的特殊经历和特殊体验。
贾向国先生只不过是用形象而生动的语言把这种经历和体验形容和描述出来,这是一种可贵的提炼心得的艺术理论构设行为和经验总结过程。
的确,灵感这种特殊的思维过程和状态,就象马之脱缰,突发而不可控制。作为书画创作,无论笔法墨法均有成式,但也均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新式”和从未见过的绝妙的效果呈现。
因此,灵感来时,如果没有及时着笔施墨,时过境迁,没了那种“感觉”,也就不会再创作出那样效果的作品。
所谓“腾云”,喻指着墨用笔要迅疾,不宜迟滞犹豫,忽三忽四。
“墨”,作为技法,在这里,应兼指“笔”法。
笔法,大约是指中锋、偏锋、藏锋、露锋、顺锋、逆锋、方笔、圆笔、运笔方向、用笔技法等。
墨法,大约是指破、泼、积、浓、焦等着墨技法。
所有这些笔法墨法,在书画创作中都是互通的,这也是“书画同源”的题中之义。
结语:
贾向国先生在具象和抽象之间游走,把师法自然的理性创作原则和灵感思维的非理性并提,是对创作之道的尊重和因循,已然步入化境!
山雨  辛丑桃月初三  于古沙阳分所
作者简介:张海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家事团队团队长,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师从西南政法大学博导、法制史学科带头人张培田教授,曾主办或参与韩志英诉魏县康复医院医疗事故赔偿、吕文贤等犯组织、领导黑社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有较大影响的民、刑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学术论文主要有《谢方樽人格论》。业余喜爱地方文化研究,精考据,善长联词赋,颇有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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