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到合法工程款而行贿,是否构成行贿罪,会坐牢吗?
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罪罪名一旦成立,最少也要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建设工程领域正是贿赂案件多发地带,不仅是在承接工程时会发生,在结算阶段也很常见。由于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普遍存在,许多施工方为了能拿到工程款,铤而走险,向相关部门的领导送礼送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呢?
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因为工程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因此这种行为不构成行贿罪,但也有观点认为,不正当利益不仅指非法利益,即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而取得的利益,也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利益,通过行贿获得的利益,就是“不正当利益”。
如何认定“不正当利益”
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司法界界历来争议颇大,为了解决争议,实现统一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针对“谋取不正当利益”作过三次解释。最新一次的解释是201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施工人的工程款,当然是其应得的正当利益,但如果通过行贿这种非法的方式来获得,是否就变成“不正当利益”了呢?如前文所言,有观点认为,无论目的正当与否,行贿行为均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因此不存在可以通过行贿来谋取的正当利益。
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更倾向于另一种观点,既然立法会强调“不正当利益”,那就意味着正当利益也是存在的,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无限制扩大行贿罪的打击面,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施工人只要依约完成了工程,其工程款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便是通过行贿的手段去谋取,也不能认定为“不正当利益”。
实践中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因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而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贿送财物而被认定为行贿罪的案件。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因为被认定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
对于这一点,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认为,其成立条件极为苛刻。因为对于施工人而言,他们就是主张工程款的唯一主体,不存在竞争的说法,工程款是发包人理所应当进行支付的,并不需要施工人去参与竞争才能获得。
结语
总而言之,在实践中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款而行贿,一般来说是不会构成行贿罪的。实践中要根据案情轻重谨慎把握,为保障施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应缩小打击面,但确实有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存在。
退一步讲,即便是不构成犯罪,行贿依然是违法行为。施工人在面临难以拿回工程款境遇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最好是准备证据直接起诉,切勿擅自采取过激行动,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