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训工作规范
1、教育是与时俱进,时时新、日日新的事业。教师要不断面对新课题、新挑战、新学生、新发展。全体教师每学期必须参加培训和继续学习。
2、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教师成长渠道、鼓励教师自我发展。
3、每学年教师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4、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特制的校内外培训,并认真做好笔记,撰写学习心得。校外培训返校的老师,必须向组内或学部、全校老师进行学习汇报,将所学经验传授给同伴。
5、教师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要甘于平淡、耐得住寂寞,潜心学习,自我提升。
6、学校对教学科研,自主学习,做出明显业绩的老师给予单项成果奖励。
7、教师参加校内外学习,必须遵守学习时间,提交学习记录。对不按时参加的,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
8、教师外出学习必须根据相关文件,请示学校批准,安排好工作交接,才能参加。涉及到的经费,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9、对在学习中违背学术精神,利用学习机会,参与与学习无关的其它活动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对其师德考核、评优表模、奖励晋级等一票否决,甚至取消公费学习,费用自理。
10、学校为每一名教师建立业务档案,教师的培训学习与教学资料等,每学期向档案室移交一次,由档案室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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