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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细读傅谨教授的《戏曲“功法”论》一文,获益匪浅。
看上去是个“老话题”,却是新论文。可见,通常挂在嘴边的戏曲的“四功五法”,在理论上仍有非常大的探讨空间。就连“五法”之说到底是哪几项?确定的来源是哪里?是谁最早提出来的?如何理解“四功”是戏曲表演的基本语汇,“五法”属于戏曲表演的训练核心呢?这篇论文——标准的论文——梳理和阐释了这些基本问题。文章也强调了“功法只是表演的基础能力,不能替代戏剧内涵的阐释和理解”,这非常必要,之于观者而言,功法是戏曲欣赏的重点,但不是全部。
翁偶虹是戏剧编剧大家,对戏曲理论自然也有涉猎,比如对京剧“八大拿”剧目的梳理,也包括对戏曲“五法”之说的介绍与分析。
京剧艺术的“唱、念、做、打”,称为四功。锻炼四功,基于五法。五法之说有三:
一般谓“手、眼、身、法、步”为五法,“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而“法”则指“手”、“眼”、“身”、“步”的规矩和方法,其说甚古,微觉舛序。
程砚秋兄曾谓“口、手、眼、身、步”为五法,特别指出“口是发声的口法”,为四功中之“唱”,揭出注脚,独具卓识。
亦宥谓“法”为“发”之讹,以“甩发功”列于五法者,殊不知“甩发功”仅技巧之一,“发”如可列,则“髯口”、“翎子”等亦可俱列。
我供职于中华戏曲专科职业学校的时候,曾请教于郭春山、蔡荣贵、丁永利诸君。“手、眼、身、步”,说亦略同。惟于“法”字,永利兄认为武戏讲究的“法”,即是“伐”字,讲的是腿上功夫。对此,蔡荣贵亦称是。他既肯定了“伐”字,而且认为适用于各个行当。“伐”字本义为攻杀击刺,排兵行阵,讲究“步伐”。一般以“步伐”相联成词,认为步即是伐,伐即是步,反冲淡了伐字的本意。攻杀击刺,并不仅限于孤立的步法,腿上手里,必襄其成。由此可知“伐”为五法之“法”之不确。数十年来,我总想在文字记载中找到更确凿的核实,而事与愿违,迄未得之。兹特拈出,为考核五法者提供参考。在“四功五法”之外,还有一个提纲挚领的“五法”,京剧界称之为“大五法”。这是在“四功五法”基本掌握之后,进一步研习整个剧艺的方法,包括观摩、检查、吸收、磨综四个重要程序。它的总称是“薰、默、筛、搭、旋”。“薰”即薰陶,是指学戏之后,必须耳濡目染,经常观摩。“默”即默习,是指学戏之后,必须时常咀嚼,默习于心。“筛”即筛选,是指剧艺既成之后,必须从观摩所获中,筛选自己所需所能而扬长弃短。“搭”即搭配,是指剧艺在趋于风格化的过程中,转益多师,旁收博采,尽量撷取掇拾,一技之长,一枝之秀,以充实,丰富自己的艺术营养。“旋”即旋削,是指剧艺上的刻苦磨练,精益求精,要像切削金、木一样的旋去棱角,无懈可击。旋的功夫是一个演员毕生事业中永无止境的一道工序。顾名思义,“熏、默”两法,实指学习;“筛”法实指检查;“搭”法实指吸收;“旋”法实指磨练。多少年来,优秀的表演艺术家,通过自己的习艺心得,总结了这五个字,称为“大五法”。后来梨园汤武的谭(鑫培)王(瑶卿)、武戏文唱的杨小楼以及四大名旦、四大须生、三大名净之所以彪炳千古者,均得力于“大五法”。运用“大五法”,必须有较厚的艺术修养,始能得其妙谛。反之,则入岐途而贻笑柄。从前有位唱丑角的小寿山,演《审头》的汤勤,陆炳问:“汤老爷可曾带得家眷否?”小寿山答以“小官未曾带得家眷否。”有人指出“否”字是赘误,而他却以频聆某前辈名丑即如此念法为据,终生不改。这就是只懂“熏、默”,不懂“筛、搭”的后果。武净李溜子常傍九阵风演《泗州城》,饰灵官。他久涎九阵风的五指耍鞭。他也把耍鞭的技巧,运用在灵官鞭上,那想拇指初承,鞭即落地;拾而复承者再,鞭矗而落者再,倒彩哄堂者亦再。最后,管事者喝其下台,他还自信自怨地说:“本想把武旦的玩艺儿,搁在武花脸里,露一排脸,没想到戳了犄角啦!”这就是不懂得真正的“搭”法,而盲目搭配的幼稚病。
这些都是事实,并非笑谈,运用“大五法”者,可鉴而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