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混同用工,拖欠一员工薪资15万

社会上时常发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事情,不过拖欠工资超过30天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利益受损就可以提出向法律武器寻求帮助。但是最近发生了一件事,让整件“拖欠工资”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了。

赵某是睿光公司的3D设计师,自2016年起在这家公司工作。在赵某工作期间,由于公司经营存在问题,常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睿光公司的法人张某也常以公司上市后如何补偿在职员工的理由哄骗赵某以及其他员工。

时间来到了2018年8月,本着谅解的态度尽职工作的赵某由于长期没有收到工资,难以维持生计,无论怎么索要拖欠的工资,睿光公司都没有把这笔钱给赵某,于是2018年8月31日,赵某从睿光公司离职。

那么为什么“已经犯罪”的睿光公司还只么理直气壮呢?因为在入职初期,睿光公司让赵某与另外一家公司沃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劳动法的角度讲,赵某确实与睿光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但经过法院调查,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睿光公司与沃晒公司实际对赵某混同用工,沃晒公司实际是一个壳公司,就是为睿光公司服务,是一个持股平台。

秉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赵某提交了证据:面试短信、与张某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而公司方无法对赵某的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举证,所以最终法院判定:

北京沃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x工资149 680元;北京睿光育人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沃晒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大家如果在职场中遭遇了不公平待遇,一定要及时用法律保护自己,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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