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奇案:男小偷奸杀女小偷,然后嫁祸给主人,如何破案擒凶?

在清朝乾隆年间,安徽徽州府黟(yī)县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某天,一位名叫张景仁的村民来到县衙告状。他说,他们村有个叫杨全财的人,贪图他老婆的美色,将他老婆先姧后杀。请知县大人将杨全财严惩,为他老婆报仇。

黟县的知县姓张,名叫张维龙。他接到状纸后,就让衙役把杨全财抓来审问。杨全财说道:案发之日,嫂嫂娘家父亲生辰在即,嫂嫂王氏准备回去给他老人家祝寿。每逢娘家有事,嫂嫂的妹妹小王氏都会过来,和姐姐一起回娘家。这天,她妹妹小王氏一直没到,他们一家人就在焦急地等待。眼见天就要黑了,人还没来,嫂嫂以为小王氏可能已经回娘家去了,就没有再等她,就和哥哥一起去了王家。他们走的时候说,小王氏万一来晚了,就别让她再回去了。这大晚上的,穿过山林回娘家,恐怕不安全。让杨全财收拾一间房出来,给小王氏住一晚,第二天早上再回去。”

哥哥嫂嫂离开没多久,小王氏终于到了。因为嫂嫂事先有过吩咐,杨全财不敢怠慢。他先准备好菜招待小王氏,然后安排她住嫂嫂的卧房。杨家的面积挺大,但现在只剩下他和小王氏两个人。这男女有别,杨全财怕周围邻居说三道四。他将小王氏安顿好之后,就锁上院门出去了。

杨全财到大街上逛了一会儿,就准备去酒馆坐坐。这间酒馆的老板,和杨全财关系很好,几乎到了无话不谈的程度。杨全财深夜到访,酒馆的老板就很好奇,这大晚上的不睡觉,到处游荡干啥?他取出好酒,和杨全财边喝边聊。

他们聊了一会儿,老板就问杨全财,怎么大半夜的还在外面游荡?杨全财就把这事的经过,告诉了酒馆老板。他还说,男女有别,住在家里实在不方便,万一传出去也对小王氏的名声不好。酒馆的老板就说道:“你说的也是。要不这样吧,你现在也没去处,不如就在这柜台上眯一晚,明天早上再回去吧。”老板的酒确实不错,杨全财就多喝了几杯。他也不知道喝了多少,不知不觉中就在柜台上睡着了。

天亮以后,杨全财就回去了。他刚刚走进大门,就遇到了小王氏。小王氏的脸色不好,竟然发疯似的给他一顿臭骂。她说道:“你昨天晚上为什么来开我的门?是不是想对我那啥啥?”杨全财当场就蒙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就让小王氏拿出证据。

小王氏又说道:“昨天晚上,我睡得迷迷糊糊,突然被开门声惊醒。我慌忙爬起来,觉得你平时为人挺正派,这半夜来开我的门干啥?我心怀恐惧,就从房间的后门跑了,然后在柴房蜷(quàn)了一晚。今天早上醒来后,就看到门闩(shuān)被扔在地上。”

小王氏说完以后,就把那个门闩拿出来,上面竟然有刀痕。杨全财连连否认,他说这事与他无关,不是他干的。然后,他就和小王氏回到那间房,没想到床上竟然躺着一具女尸。杨全财认得这名死者,她是张景仁的老婆李氏,就住在杨家隔壁。杨全财并不知道李氏为什么会死在这里,他赶紧通知张景仁。张景仁很快就到了,他简单看了一下就走了。没过多久,张景仁就把保长带来了。他们以谋杀为名,将杨全财五花大绑,然后将他送到县衙。

听杨全财说完,孙知县就开始提审小王氏。本来朝廷有个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妇女上堂的,但是涉及奸情和人命,就另当别论。

很快,衙役就把小王氏带来了。她说道:“每当姐姐家有事,我和丈夫都要过来,在这边住两天,然后一起回娘家。虽然我和姐姐都已经出嫁,但毕竟是姐妹,相互走动并没有觉得不方便。我父亲就要过生日了,但是最近我夫家挺忙的,因为丈夫来不了,所以我就独自来到姐姐家。没想到,姐姐两口子已经回娘家了,当时天已经黑了,没办法,我只能在王家暂住一晚。”

略作停顿之后,小王氏继续说道:“杨全财这孩子,很小的时候我们就认识,是看着他长大的。他平时挺小心的,为人也比较正派。我来晚了,他热情款待,又给我安排了住房,我心里感到很温暖。没想到,半夜的时候,有人来开我的门。这王家只剩我和他两个人,他又喝了酒,我心想他会不会是想行姧恶之事?当时我心里害怕,就从后门跑了,然后在柴房住了一晚。早上我就发现了地上的门闩,恰好又看到了杨全财,就把他给骂了一顿。杨全财不承认,我们就一起去房里查看,结果发现了那具尸体。”

小王氏说到这里,满脸恐惧之色。孙知县让她继续说,小王氏平息了一会儿,又说道:“杨全财说,这事儿跟他没关系,还说认得死者。我问他这是谁?他说是邻居张景仁的老婆李氏,怎么会死在这里呢?然后,我们就去通知张景仁。张景仁来看过以后,就去向保长报告,说李氏是被我和杨全财联合杀死的,这真是天大的冤枉。请青天大老爷为民妇做主!我平时就很胆小,连杀鸡都不敢,又怎么敢杀人?”

孙知县又让衙役将张景仁带来,然后就让他提供线索。张景仁说道:“他和老婆李氏相亲相爱,感情和睦,从结婚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大的争执。我老婆也很守妇道,从来不和男子私下往来。一定是杨全财将我老婆拐骗过去,想趁机图姧,我老婆不肯,就遭到了他的毒手。请知县大人查明真相,将凶手严惩,为我老婆报仇。”

接下来,孙知县又询问了保长和邻居。据他们所说:杨家比较富裕,他们兄弟也没有分家,相互之间关系挺好,好像没有听说过杨家内部发生矛盾。俗话说,“长兄如父,嫂子如母”。杨全财的哥哥比他大很多,王氏带杨全财,就像带自己的孩子。小王氏也非常喜欢杨全财,经常过来带他。杨全财平时很小心,生怕做错事引来非议。以他的性格,应该不会作出劫持或者诱姧的行为。尸体为什么会在他们家出现呢?想来应该还是有某种关系。

众人又说道:张景仁的老婆别的都好,就是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正因为如此,村民们都不想理她。他经常和老公起争执,都是因为一些小事情,这种小矛盾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发生。但是他们吵过以后,谁也不记仇,过一天又啥事没有。夫妻之间有点小矛盾也很正常,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邻居们也没有心思去管别人的家事。

经过一番审问,孙知县认为,张景仁对杨全财地指控应该是个误会。如果杨全财谋杀了李氏,小王氏前往查看时,他应该阻止才对,怎么会和她一起去呢?从这一点来看,李氏被杀,他事先应该不知情。小王氏只是听到开门的声音,那个人长什么样子,她并没有看到。就算是发现了门闩,也不能说明那个人就是杨全财。还有就是,如果杨全财真的是凶手,他又怎么会主动把张景仁喊来呢?

这件事情,张景仁事先应该也不知情。他老婆李氏被杀,出于愤怒和伤心,就把杨全财告上了衙门。这个案子涉及人命,保长和邻居并不想受到牵连,必然会撇开和他们有关的事情。不过从他们的证词来看,应该所言不虚。

凶手到底是谁呢?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孙知县陷入了沉思。经过一番思索,他觉得酒馆的老板有很大的嫌疑。首先是他有足够的时间,至于动机嘛,很可能就是贪图李氏的美色,或者是杨家的财物。孙知县让衙役去把老板抓来,到底是不是他做的,还得审问了再说。

开酒馆就是做服务业,各种各样的人见得多了,察言观色的本事,那肯定是非常了得。口才方面,也应该是巧舌如簧。对于人情世故,也应该相当精通。这不,在来衙门的路上,他就不停地给衙役们说好话,还屡次打听所为何事。

衙役们告诉他,杨全财的家里发现了李氏的尸体。孙知县认为,他和此案有关。老板心里一惊,随即恢复正常。他认为,衙门并没有证据,又能把他怎么办呢?上了公堂后,他镇定自若。孙知县向他问话,他说道:“我是个生意人,杨家发现凶杀案,跟我有什么关系?虽然说案发之日,杨全财到我这里喝酒,但我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吧?如果连这个都有责任,那酒馆里每天来来往往客人那么多,我就是有多少个脑袋,也不够砍的。”

酒馆老板说得也有道理,但是孙知县并不接受他这个说法。他就命令衙役,给酒馆老板用刑具,还说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把杨全财灌醉,然后偷走了他家的钥匙,准备到他家偷东西。你竟然还敢说,这事和你没关系?我看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大刑之下,我看你能撑到几时。”

任凭衙役如何用刑,酒馆老板是宁死不屈。孙知县就让人去他家搜查,将搜出的东西全部都摆出来,然后让众人辨认。杨全财说,里面的宣德炉和唐伯虎《行乐图》,是他们家的。张景仁说,里面的金簪和手镯,是他老婆李氏的。这些物证的发现,彻底瓦解了酒馆老板的意志。他也明白,现在证据确凿,如果再不承认,一定会受到折磨,到头来仍然免不了死罪。还不如从实招来,少受很多刑罚。

事情是这样的。杨全财是酒馆的常客,他每次出手都很大方,结账都是用现银。这个老板就看出,他们家应该比较有钱。他本来想找个机会到杨家行窃,早就让人查到了杨家的地点。杨家的院墙很高,要翻墙入室难度比较大,以至于他一直都找不到机会。

案发的晚上,杨全财半夜来到酒馆,还说家里只有小王氏居住。老板就认为,这可是千载难逢的机会,错过了就没有了,所以他就不停地给杨全财灌酒。直到他喝得烂醉如泥,酣睡不醒,老板就将他扶到柜台睡着,然后摸走了他家的钥匙。

半夜他来到杨家,正好摸到小王氏睡的那间房。由于门闩插得比较紧,他就把刀拿出来去顶门闩。没想到小王氏很惊醒,当即就从房间逃走。等他进入房间的时候,床上已经没人了。他从杨全财那里知道,这间房本来只有两个人。如今杨全财在他的店里,小王氏不知所踪,可能已经走了,那这个院子就没人了。他便将蜡烛点燃,寻找值钱的物品。没想到,一名女子却躲在床下,他把这名女子从床下拖出,抱到床上行姧。

这名女子没有拒绝,也没有喊叫。好事做完后,老板就问他是谁?女子说道:“我们都是同道中人,实不相瞒,我也是来偷东西的。”经过询问,原来这名女子就是李氏。半夜的时候,她睡不着,就出来寻找可偷之物。她来到杨家,发现大门没关,就从大门走了进去。她根本没想到,这是酒馆老板开的门。

酒馆老板进入杨家,是往左边走的。李氏进入杨家,是往右边走的。由于二人对杨家的环境并不熟悉,又不敢点灯,他们各自在院中摸索了好一阵。酒馆老板开门吓走了小王氏,但是这间房的门并不好开,他就想去找个好用的工具。在他找工具的时候,李氏就摸到了这间房的后门,她见房门没关就进去了。

就在李氏进入房间的时候,酒馆老板又回到房间外,继续用那把刀开门。 李氏吓了一跳,就躲到了床下面。这时候门打开了,酒馆老板走进房里,见床上没人。就点了蜡烛,搜寻值钱物品,发现了躲在床下的李氏。他们两个都是贼,当然就心虚,谁也不敢喊叫。酒馆老板要姧李氏,她也不敢反抗,就任凭他处置。

二人说明来由,李氏也没有啥羞耻之心,她反倒觉得很开心,说道:“我们两个竟然以这样的方式成就良缘,这一定是上天的安排,或许我们上辈子就认识。你是开酒馆的吧?以前我到你店里来过,认得你。从今往后,我们就算是相好了,记得平时多走动。”

酒馆老板的想法就不一样,他不想被人认出,只想独占偷来的东西,所以就起了歹心。听到李氏这么说,他就假装高兴,然后要求李氏再次献身于他。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李氏并不知道酒馆老板对她起了杀意。她没有拒绝他的要求,就爬到床上躺着。酒馆老板把刀藏在身后,走过去一刀刺中李氏的心口,导致她当场死亡。

酒馆老板将李氏杀掉后,拿走了李氏身上的首饰,又在杨家偷了大量财物,把这些物品用床单裹成一包,然后趁着夜色回到店里。他先把物品藏起来,再将钥匙还给杨全财,然后回房休息。他以为这件事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孙知县却能从众多证词中找出凶手,并且将赃物查获。

那么孙知县又是怎么知道,酒馆老板就是凶手的呢?其实,他并不知道酒馆老板的作案过程,但是他知道,很可能就是他,直到赃物被查获,就确定了他地推断。他推断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小王氏在杨全财家住下,这件事只有杨全财和小王氏知道。后来,杨全财将事情告诉了酒店老板,那么知情的人就变成了三个。也就是说,凶手就在这三个人中间。

第二、李氏的尸体有被姧的迹象,很显然,小王氏是不能姧李氏的,那凶手就只能是杨全财和酒店老板。从这一点,就排除了小王氏的嫌疑。

第三、凶手从杨家偷走了财物,这些东西本来就是杨家的,很显然杨全财不会偷自家东西。就算他贼喊捉贼,把东西先藏起来。那么,李氏又是怎么进到房间的呢?是谁给李氏开的门?从这一点来看,基本可以排除杨全财作案的可能。

第四、杨家的院墙比较高,翻墙入室几乎不可能。凶手要进入杨家,只能走大门。但是大门关着,也没有被工具破坏的迹象。那就说明,凶手是用钥匙开的门,或者是小王氏给他开的门。钥匙只有杨全财才有,小王氏也不可能给凶手开门。那么就是说,钥匙是凶手在杨全财那里拿的。谁最有可能拿到钥匙呢?就是酒馆的老板。因为那天晚上,杨全财在他的店里喝醉了,要偷走他的钥匙并不难。

正因为酒馆老板有重大嫌疑,孙知县才让衙役去他的店里搜查赃物。因为这个案子办得很快,再加上酒馆的人很多,酒馆老板不便处理赃物,所以才把赃物藏在店里。他没想到孙知县会怀疑到他身上,更没想到衙役会这么快查到他的店里。

案情已经查清,孙知县准备将酒馆老板判刑。由于酒馆老板身兼盗窃、抢劫、杀人三大重罪,孙知县给他定的罪名是“谋杀罪”,将他判处斩立决,然后发文报上级审核。

没想到,案子传到刑部,竟然被驳回重审。原因是,刑部认为此案的定罪不准确。李氏认出了酒店老板,并且明确告知,这才让他起了杀心。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属于临时起的歹心,应该是故意杀害,而不是谋杀。所以把这个案子驳回,让安徽省进行重审。

安徽省审核了卷宗,觉得此案证据确凿,没有重新调查的必要。由于凶手有多项罪状,就该以最严重的罪行定罪。在这个案子中,当然是杀人最为严重,所以安徽省就把罪名修改为故意杀人罪,仍然将酒店老板判为斩立决。罪名已经修改,刑部也没有再提出异议。但是,却在判决之后加上了枭首示众。

由于定罪不准确,孙知县就得承担责任。朝廷给他的处罚是,官职降一级,然后调到其他地方任职。从此以后,他就不再是知县了。由此可见,在乾隆年间,朝廷对官员审案要求还是挺高的。如果审案不够严谨,那也是会接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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