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存货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案例3-1】利君食品公司2017年度部分财务数据如下:
1.商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商品销售成本700万元。
2.发生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15万元;另外利用企业存货用于交际应酬,账面价值3万元,市场售价4万(不含税价,税率17%)。
问题:对上述资料中涉及的纳税调整分析后进行填报(假设仅有上述视同销售)
分析:
案例中涉及2个纳税调整的问题,一个是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一个是将存货用于交际应酬的视同销售。要调整业务招待费,必须先调整视同销售,因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含视同销售的收入。
一、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分析
1、将存货用于交际应酬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68万元
贷:存货 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8万元
说明:增值税方面也需要视同销售,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4*17%=0.68万元。
2. 将存货用于市场推广的所得税处理及税会差异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存货用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额的确定按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
因此,所得税视同销售额应为4万元,销售成本3万元,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60%=(15+3.68)*60%=11.208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4)*5‰=5.02万元
上述二者孰小者就是可以扣除限额,所以税前扣除限额是5.02万元。
三、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一步: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如图3-1:
第二步: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如图3-2: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图3-3:
第四步:填写《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如图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