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耀如院士:地质勘探并非可有可无
卢耀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学家。1931年5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50年考入清华大学,就读地质系,1952年院校调整入北京地质学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系。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他对喀斯特发育规律及溶蚀机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多种水动力条件、三相流的作用机理与混合溶蚀作用等问题。
卢耀如60多年来潜心研究水文、工程与环境地质问题,建立喀斯特发育与工程效应的理论,参与实践及指导一系列重大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城镇、矿山等工程与环境地质勘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地质—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建言献策,数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得到国内外业界同仁的认可,被誉称“喀斯特卢”。
下面摘自《中国科学报》的文章,分享给各位地质工作者:
现在,有些地区的工程建设,在建设之前往往忽视地质条件和潜在的地质灾害。一旦出了问题,就推脱说地质条件不好。事实上,工程建设必须要有先期勘探,这是基础。工程建设必须要有先期勘探,这是基础。地质勘探是先行的,不是可有可无的。
实际情况如何呢?虽然有些单位先垫了经费做“走过场式”的地质调查,但时间很短,根本做不到位。做出来的结果只是为了保证工程能顺利被批准,导致调查结果中对地质灾害、地质不良现象等的评价不是很客观,甚至隐瞒了一些潜在问题。
等到工程一批下来立刻就上马,也就没条件再做勘测了。结果一施工就发现,设计没有很好地符合自然条件,有的就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一出问题,就找借口,把地质条件作为一个挡箭牌。这样,设计、施工就没有责任了。
其实,布一个洞、挖一个坑,地质勘探都有严格的规定。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地质条件,必须贯彻追究事故责任的制度。
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地质环境勘察以及有关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评价;要如实反映客观自然条件并作出正确评价,而且要终身负责。同时,必须有一定的时间开展勘探研究,相对大型的工程则要有深入的研究工作成果作为防范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的依据。
为减少工程的困难,减少施工事故,我提出了6个“超前”,即超前进行地质研究,超前进行风险预案,超前准备相应器材、设备,超前探测有关地质信息,超前进行重大问题处理,超前准备避难处。
曾经有个长几百公里的轨道工程,一路需要开挖很多隧道,施工中克服了很多地质难题。剩下的最后300米恰巧在断层带上。有关工程人员认为没问题,想抢工期,打算一两个月就打通。当时我坚决反对。即使就短短300米,也要严格按照6个“超前”程序来做,如果不认真做将来可能出问题。结果,这最后的300米多施工了一年多。这个例子深刻说明,搞工程建设千万不能骄傲自满,自始至终都应当兢兢业业地认真进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科学真谛验于实践,伟业大厦稳在基础。”这是我近些年用以鞭策自己的。我认为,必须重视地质勘探,必须把勘探、设计、施工三者结合起来,密切注意一些潜在的问题。只有认识了地质条件,工程的设计、施工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减少工程产生的危害。
① 1955年1月,卢耀如(右2)作为地质部淮河工程地质队长,与勘探队员们正在准备搬迁到新的勘测地点。
②1960年5月,卢耀如(左1)与苏联喀斯特专家索科洛夫教授(左2)在长江三峡南津关坝区研究探硐中地质条件。
③1999年7月,卢耀如在长江三峡巫峡地区进行危岩体地质灾害野外调查。
④2008年5月,卢耀如在汶川地震后考察时,在映秀中学倒塌校舍前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