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栋梁,邦家之光——枝柘坪覃氏家藏明代圣旨原文解读(上)

(一)

上海图书馆收藏的一套清代光绪三十三年版(1907年,丁未岁)长阳枝柘坪《覃氏族谱》,湖南益邑(益阳)文林堂刻本,共20卷19册全(含永古册1册),品相完好,内容完整,是珍贵的姓氏谱牒和长阳乡邦文献。特别是该谱卷首收录的覃氏先世家传的五道明代圣旨原文,为研究明代长阳历史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现存100多部长阳著姓(祠堂在长阳)谱牒中,载有明清时期圣旨的,枝柘坪《覃氏族谱》是唯一一部。

△《覃氏族谱》牌记页

据该谱记载:覃氏始迁祖燕烈,字承之,外号“龙丈先生”,原籍江西南昌,为元代武官,“镇守西藩”。因元末大乱,于至正年间,与弟燕宁、燕明,先后避兵于吉安吉水、四川石柱,后由川江而下,至宜都红花套,而迁长阳。燕宁落业七坵,燕明落业两河口,而燕烈公落业于县西招徕河龙丈坡。其后,燕烈公后裔分衍于招徕河、枝柘坪等渔峡口镇村庄及周边的巴东、五峰、鹤峰等县,还有远迁本省当阳、竹溪等县,重庆长寿,四川、陕西等省者,至今相传约27代,县内外人口数万人。因清末光绪年间建祠于枝柘坪(今长阳渔峡口镇枝柘坪村),故称之为“枝柘坪覃氏”。该覃氏堂名,为“离光堂”。

△《覃氏族谱》中的《宗祠图》

明代是枝柘坪覃氏的辉煌时期,族谱中收录的圣旨原文即是这段历史的见证。圣旨主要涉及覃氏第二世至第八世人物。具体是:二世祖朝玺(旧志记作覃胤兰),燕烈独子,字胤兰,别号恬斋,为明洪武庚午湖广乡试举人(一说后中进士,科次不详),官翰林院编修。三世祖国珠,胤兰独子,字完璞,别号混之,为施州卫副将。四世祖覃武,国珠独子,先字令威(一作威令),后改曰慎,为建文己卯举人,未任官职,后以长子九昌贵,敕封文林郎,妣王氏敕封为孺人。五世祖覃九昌(旧志记作覃九韶或秦九韶),覃慎长子,字九韶,别号瑞庵,永乐辛卯举人,任彭城卫经历、浙江淳安县知县、江西大庾县知县等职,敕封文林郎,妣张氏敕封孺人。六世祖覃潭,九韶次子,字子登,以子一臣贵,授新昌县知县,敕封文林郎,妣刘氏敕封孺人。七世祖覃以宾(旧志记作覃一臣),岁贡生,任河南怀庆府济源县训导、江西新昌县知县等职。八世祖覃辅,覃一臣三子,字弼臣,长阳县学庠生,因捐千石谷米,被明神宗万历皇帝旌封为“义民”。

(二)

枝柘坪《覃氏族谱》中所收五道明代圣旨文字,笔者按其内容,分别命名为《敕覃胤兰义门建坊》《赠封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覃瑞庵父母敕命》《赠封江西南安府大庾县知县覃瑞庵及妻张氏敕命》《赠封江西瑞州府新昌县知县覃以宾父母敕命》《赏奖弼臣公诰封》,时间上迄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下至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跨越216年。圣旨原件是否保存,族谱没有交代。为避清讳,族谱录文时可能删节了正文抬头的“奉天承运皇帝”五字。落款时间,或因年久文字剥落,或出于避讳,未必反映了原貌。但正文内容符合明清圣旨格式及用语,笔者认为应该是可信的。按族谱记载,覃氏家族早期还藏有元至正年间敕封始迁祖覃燕烈西藩侯夫人姜氏俪覃佐理、明洪武年间敕封三世祖覃国珠圣旨,但不见其文,可能原件及文字很早已佚失。笔者将从原文、译文(大意)、解读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这五道圣旨。因笔者古代汉语知识有限,对明代典章制度研究不深,若有错漏不当之处,还请各位读者指正。

一、《敕覃胤兰义门建坊》

(一)原文

诏〔敕〕曰:非孝友不足以敦本,非礼义不足以维风。尔翰林院编修覃胤兰,诗书立训,忠厚传家,筑室处廉让之间,登朝励忠爱之气。青青子衿,弦颂之声不辍;济济多士,茂异之才继兴。宜乎教成于家,而化行于国矣。修齐既竭,俗易风移,克称朕心。宠宜尔赍,理当旌以义门,准其建坊。诰猷颁下,钦哉勿斁!

明皇帝庚午年吉月榖旦。(“敕命之宝”)

(二)译文

皇帝颁下敕书:如果对父母不孝顺,对兄弟不友爱,不足以巩固国之根本;如果不讲礼法,不讲道义,不足以维持良好社会风气。你翰林院编修覃胤兰,以读书为覃氏家训,以忠厚来教育子孙,居家清廉逊让,为官忠诚仁爱。所以你覃家读书之人众多,才德出众的晚辈继起。如果每个家族都具备良好的家风,教化也就能施行于国内,应该就是这样的道理。你努力修身齐家,使得地方的风气也随之向好向善,让朕非常满意。正因为如此,我将赐你恩宠,旌表你覃氏家族为义门,并准许你建立坊表。这敕书颁下,你覃氏一族要谨遵圣意,谨守家风,切勿败坏家门!

大明皇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庚午岁吉月吉日。(盖“敕命之宝”玺印)

(三)解读

覃胤兰是长阳乡贤,明清时入祀县文庙旁的乡贤祠。据《覃氏族谱》记载,覃胤兰生于元泰定三年(1325年),卒于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此敕书颁布的当年,覃胤兰已65岁。据清代长阳县志,覃胤兰中式湖广乡试,也是此年。翰林院编修,是皇帝的文学侍从官,主要负责起草诏书及机密文件,为正七品。历史上,累世同居,奉行儒家伦理准则的家族,常被封建统治者敕封为“义门”。按家谱所载,洪武二十一年时,覃胤兰的父亲覃燕烈已经去世,而其子国珠、儿媳刘氏、孙子覃慎、孙媳王氏、曾孙九韶等俱生并存。既然当时覃氏被明太祖敕封为义门,则说明覃氏五世同居,且家崇孝友,家风祥明。而被敕封为“义门”,在长阳明清历史上,据已知地方文献,这是首例,也是唯一一例。覃氏家族当时居住在招徕河,则当时覃氏家族奉旨修建的“义门牌坊”,可能是建于此地。

二、《赠封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覃瑞庵父母敕命》

(一)原文

敕曰:资父事君,臣子笃匪躬之谊;作忠以孝,国家宏锡类之仁。尔覃威令,乃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覃瑞庵之父,善积于身,祥开厥后,教子著义方之训,传家裕堂构之谋。兹以覃[ tán ]恩,赠尔为文林郎,锡之敕命。於戏!殊恩并逮于严亲,宠命用光夫有子。降兹优渥,永庇忠勤。

敕曰:奉职在公,嘉贤劳之有自;推恩将母,宜锡典之攸隆。尔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覃瑞庵之母王氏,阃范堪师,夙协承筐之美;母仪足式,载昭画荻之芳。兹以特恩,赠尔为孺人。於戏!喜淑德之未湮,曾荣象服;膺宠命之有赫,永贲[ bì ]泉台。

明成化年间(敕命之宝)。

(二)译文

皇帝颁下敕书:供养父母、辅佐君主,为臣为子者要竭尽忠心耿耿、不顾自身之情;为臣者将孝顺父母之心转为效忠君主之情,国家要对他的家人施以仁泽。你覃威令,是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覃瑞庵的父亲,修身积善,造福后代,以规矩和道理教育儿子,树立端正的家风传教后代。现在朕广施恩泽,封赠你为文林郎,并赐给你敕命。啊!特殊的恩典及于父亲,朝廷加恩特赐的任命用来光耀教子有方的人。赐下优厚的待遇,是为了永远肯定你忠君勤家的功绩。

皇帝颁下敕书:官员克职奉公,是朝廷嘉奖他们为贤良劳士的原因;推广恩泽赠封他母亲,当然就彰显了封赏制度的隆重。你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覃瑞庵的母亲王氏,谨守妇道堪称典范,待人接物向有美谈;践行为母之道足为示范,善教子女历有口碑。现在朕以特殊的恩典,封赠你为孺人。啊!大家都欢喜你的淑德不至于湮没无闻,终于荣获了贵妇的礼服;而你享受了显赫的宠命,你的墓穴也将光彩华美。

明成化年间(1465年—1487年)(盖“敕命之宝”玺印)。

(三)解读

明清时期均实行“覃恩封赠”,即在按官员所任职务品级授予相应官阶时,对其家人(妻子、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进行封赠,其中官员本身称“授”,其家人在世者称“封”,去世者称“赠”。诰命和敕命是封赠官员和家人的专用制诰(圣旨)文书。五品以上授诰命,称“诰封”;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封”。诰命与敕命形如画卷,轴端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与四品用裹金,五品以下用角。此道圣旨,即是明宪宗于成化年间(时间不详,很可能是录入谱牒时,原件纪年数字模糊或缺失)追赠时任淳安县(今浙江淳安县)知县覃九韶的已故父亲覃慎及已故母亲王氏的敕命。文林郎,是明清时期正七品文散官名。孺人,明清时为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也用对妇人的尊称。

覃九韶的父亲覃慎,谱名覃武,原字威令,生于洪武元年(1368年),卒于明正统二年(1437年)。其母王氏生卒不详。覃慎少时膂力过人,其父覃国珠(施州卫副将)恐其太过刚强,不许操习弓马,并改其字为“慎”。其后,覃慎日课诗书,钻研学问,后与长阳同乡田广,同中建文己卯(旧志又作“革除己卯”,即明惠宗建文元年,1399年)湖广乡试。根据旧志记载,覃慎中举人后和田广一样,并未任职。很可能因为:当时处于宫廷政变之秋,时局动荡,或主动避难不求进取;或当时曾授官职,其后未得到明成祖朱棣认可,故方志与家谱忌讳不载。《覃氏族谱》中收录的由覃九韶撰写的《覃氏源流记》也讲,覃慎中举后不久,便已回乡,留意农桑,专心教子。当时,长阳乡贤刘子春(旧志记载,与覃慎祖父覃胤兰同为洪武庚午举人,为明仁宗皇帝老师,官至广西按察使)因避“建文之难”回乡。覃慎将刘公邀至其家,教其子弟。

在覃慎的悉心培养下,长子覃九韶于永乐辛卯,与长阳同乡邓恭、向必恭、柳景贤、胡守中同中湖广乡试,成举人,后历任浙江淳安、江西大庾等县知县。第五子九坵(丘),为明正统年间贡生。(据明代旧志)《覃氏源流记》记载了覃慎去世前的情景:“父一日坐中庭,呼我等而嘱之曰:'异日分烟,某可守某处,尔等固守先人遗训,以传后世,吾无憾矣。’遂瞑目而逝。”纵观其生平,圣旨中对其“忠君勤家”的评价是公允的。而朝廷对王氏“阃范堪师”“母仪足式”的评价,也必有出处,惜族谱未载。

三、《赠封江西南安府大庾县知县覃瑞庵敕命》

(一)原文

诏曰:锡类推恩,朝廷之大典;分猷亮采,臣子之常经。尔江西南安府大庾县知县覃瑞庵,职任牧民,才堪济世,清廉克彰乎庶事,慈惠允著于当官。庆典适逢,新纶宜沛。兹以特恩,授尔为文林郎,锡之敕命。於戏!宏敷采服之荣,用励靖共之谊。

诏曰:恪恭奉职,良臣既殚厥心;贞顺宜家,淑女当从其贵。尔江西南安府大庾县知县覃瑞庵之妻张氏,含章协德,令仪夙著于闺闱;黾勉同心,内治相期于夙夜。兹以特恩,赠尔为孺人。於戏!龙章载焕,用褒敬戒之勤;翟茀钦承,益励柔嘉之则。

时明嘉靖三十四年吉月榖旦(敕命之宝)。

(二)译文

皇帝颁下敕书:封赠惠众,是国家重要的典章;分谋辅政,是臣子遵守的规则。你江西南安府大庾县知县覃瑞庵,任职于地方,有济世之才,老百姓称你清廉,上官称你慈惠。时逢国之庆典,将广施恩泽。现在朕以特殊的恩典,授予你为文林郎,并赐给你敕命。啊!广布享受彩服的荣誉,是为了奖励敬肃恭敬的臣子。

皇帝颁下敕书:良臣恭谨履职,尽到了他的忠心;妇女专一委婉、协治家庭,也应该跟着他的丈夫一样荣贵。你江西南安府大庾县知县覃瑞庵的妻子张氏,内敛合德,美好的风范显于内室;与夫共力,日夜期待家齐户兴。现在朕以特殊的恩典,赠封你为孺人。啊!光彩的圣旨,用来褒奖你长期的敬慎自戒;你恭敬地享用贵妇之轿,将鼓励你秉持柔和美善的为人准则。

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吉月吉日(盖“敕命之宝”玺印)。

(三)解读

覃瑞庵即覃九韶,明嘉靖《荆州府志》记作“秦九韶”。据枝柘坪覃氏部分后裔口传,该覃氏过去有“生秦死覃”之说,至今仍有部分后裔仍以“秦”姓登记户籍。但族谱中并无这种说法。覃九韶是明永乐辛卯举人。明代时,有司曾在长阳县城西南十五里处,为其建坊,名曰“登云坊”,可能系其中举之后所建。至明嘉靖年间时,此坊仍存。

此道圣旨,据其文字,为明朝廷授予时任江西大庾县(今大余县)知县覃九韶(当时健在)为文林郎,追赠其妻张氏为孺人的敕命。但圣旨时间,家谱恐转录有误。按旧志记载,覃九韶为永乐辛卯(即永乐七年,1409年)举人。族谱记载,“年二十四补弟子员(廪生)”。即使同年入县学,同年参加乡试,覃九韶出生也不会迟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按族谱载,他享寿九十九岁,则应殁于1484年,即明成化二十年。故圣旨颁发的时间,应不迟于此年。嘉靖三十四年,疑为年代久远,圣旨残破后,后世子孙抄录其文时的时间。

笔者查阅了明清淳安、大庾两县旧志,在其职官内容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覃九韶的名字。嘉靖《湖广图经志书》记覃九韶“终训导”。嘉靖《荆州府志》记其任彭城卫经历。其族谱中的《五世祖九昌公〔传〕》又称,覃九韶曾长期在家乡“隐居教授”。则其人或系年老出仕,加上在两地任职时间较短,后世修志时,档案资料缺失,因此无载。因而,其在大庾为官如何清廉,如何慈惠,就不得而知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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