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项目发生事故两人死亡 中铁六局、中交一公局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天津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六局)和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公局)承建的地铁项目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未及时上报。
中铁六局、中交一公局承建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未及时上报
通知显示,8月5日由中铁六局承建的地铁4号线北段果园南道站,8月11日由中交一公局承建的地铁11号线佟楼站相继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特别是事故发生后,上述责任单位均未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上报程序规定,及时向住建执法机构报告,造成不良影响。
截图来源:天津市住建委网站
天津市住建执法总队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底线思维;牢牢夯实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严格事故报告规定,严肃责任追究;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严格“两码”联查。
通知中称,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同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住建委、市住建执法总队同时上报。对未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住建执法总队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取消行业各类评优资格;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天津市住建执法总队表示,下一步严格按照“四铁”和“六必”的工作要求,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查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情况,对轨道交通工程各类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真正让执法“长牙”,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今年再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轨道交通项目,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津参加投标活动资格一年,并记入诚信体系。
两家公司此前因违法违规被多次处罚
据企查查,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于1980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2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国。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服务;承包境外铁路综合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本网注意到,中铁六局因各种违法违规被多次行政处罚。最近的一次为今年5月,该公司因“造成扬尘的违法行为”被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0万元。此外,该公司承建的广东锦邦冷链仓储物流园4#低温分拣车间、10#办公楼、11#综合楼、地下室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室外管沟开挖深度超过5米,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情况。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中铁六局集团整改并罚款1万元。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于1987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673181.694475万元。法定代表人都业洲。经营范围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市政、房建、交通工程、铁路、机场、站场、车场和船坞的工程施工等。企查查显示,中交一公局也曾因多次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仅今年以来,已经5次被通报。包括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