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民法典》中施工人与《建工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有何区别?
《民法典》中'施工人'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劳务作业的分包人。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中'施工人' 身份的认可是以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相关规定并不适用基于非法转包、法分包合同关系形成的施工人。本条中'实际施工人' 与总承包人、分包人是并列的,其指向的对象与狭义的总承包人、分包人概念不同,专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规定是严格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但是实务中,并非如法律规定的那么完美,转包、不合法的分包、施工人系借用他人资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等情形,为数众多。这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造成工程被层层转包,几经转手。有些是发包人知晓并同意的,有些是发包人根本不知情的。严格把握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会造成发包人在工程质量有问题时维权困难的局面。为破解这一审判难题,本条规定应运而生。为区别《民法典》规定的有合法身份的施工人,本解释使用了'实际施工人'的表述方式。在本解释中有几个条款使用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均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等等。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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