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资料填表基本规定 范例书

水利工程施工资料填表基本规定+范例书
工程用表是检验与评定工程资料的基础材料,也是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因此对表格填写作如下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指应在检查、检验结果全部出来之日完成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随机取样:指简单随机取样,先进行外观检查,没发现明显不合格处,即有规律地按一定规则进行取样。如地基开挖时,检测点应等间距地布置,量取有关质量特征值。

(2)填表应使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国家规定可以用钢笔、毛笔,不用毛笔是因为在工地现场用毛笔不方便)。
(3)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³、t、…(不能随便用大小写,如30M不是30米,质量单位不能用T)。
(5)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1位。如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95.0%。
(6)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7)表头填写。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3)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4)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工程量指设计工程量,不是施工完成量,设计工程量=施工图纸量+变更工程量)。
5)检验(评定)日期:年应填写4位数,月应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应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8)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若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规范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如质量标准是符合设计要求,在检验记录中应填写检验具体结果;如质量标准是符合规范要求,在检验记录中应填写满足规范的主要质量指标值,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水利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规定)。
(9)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10)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但实测值应作表格附件备查(三检表则全部如实填写〉。
(11)工程用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没有的内容一定要用“/”,否则说明该表内容没有检查或检测完,不能进行评定)。
(12)工程用表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复核质量的监理工程师填写。监理工程师复核质量等级时,如对施工单位填写的质量检验资料有不同意见,可写人“质量等级”栏内或另附页说明,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出正确的等级。

(13)单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写。
1)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验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当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总包单位应参加联合小组核定其质量等级。
2)建设、监理单位,实行了监理制的工程,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并签字,未实行监理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签字。
3)表尾所有签字人员,必须持有《工程质量检查员证》,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和填写证号,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签名时应填写填表日期。
(14)表尾填写:××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若须加盖公章,则加盖该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的公章。如××承担××工程项目,在该工程项目中,成立有“工程项目经理部”,则该工程的评定表只需盖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公章(即“××工程项目经理部”),不用盖××公章。
注:建议施工单位购买《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并参照填表说明与示例进行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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