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上市系列之31:个人信息披露之个人信息表
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发行时,特定的人员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表(PERSONAL INFORMATION FORM, PIF),进行个人信息披露。
发行人相关的以下人员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表: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内部人士,发行人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直接或间接作为实益所有、代持人拥有或控制代表发行人所有的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票10%以上的投票权的个人(如该股票持有人并非个人,则为股票持有人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人士);
交易所要求填写PIF的个人;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SRA”)要求填写PIF的个人;
是或将是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或为其提供投资者关系、推广或市场维护服务的个人。
PIF所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十一个部分,分别是:
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代名、性别、出生地、婚姻状态、电话、邮箱、居住地等。 公民身份。 工作经历。 与发行人关系。 受教育经历。 犯罪记录。 与破产相关的记录。 涉诉前纠纷记录。 涉诉记录。 与不动产、保险、共同基金等相关的特殊从业记录。 照片、身份证件扫描件等附件。
PIF是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的特定系统网上填写,必须进行电子签名,单次PIF的有效期为12个月。对于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提交PIF的人员,交易所可能要求其填写并提交额外的披露表和信息。填写表格时,除特定的几个问题外,其他所有的问题都必须有答案,不接受“不适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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