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拍卖明清古祠堂,还须有保护方案
近日,安徽省歙县一乡政府以底价人民币90840元,公开竞卖明清古祠堂构件引起热议。9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地文物局获悉,迫于舆论压力,歙县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终止这一竞卖行为。(9月16日《新京报》)
当地乡政府称不知宗祠的国有属性,拍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一级政府居然不知道宗祠的产权归属,这是何等荒唐可笑?而认为拍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则更是自欺欺人。此前祠堂完整地存在于当地政府辖区内时,尚且无人监管,被拆解后“身首分离”,已经“元气”大伤,何来“更好地保护”?
再者,这些构件竞卖后,大都会成为受买人的私有财产,如何处置,更多会成为其私事。倘若其为了附庸风雅,将构件分散使用于私宅,或视其为“镇宅之宝”。那么原来祠堂所积淀的文化内涵,也将由此被撕成碎片,失去其作为祠堂一部分的文物价值。
文物保护难,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在一些县乡,因为观念僵化,在文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方法手段乏善可陈,要么“捧着金碗要饭吃”;要么把“不能挣钱”的文物当包袱,廉价“变现”;要么进行省钱、省事的破坏式“保护”。2016年9月21日《新京报》就曾报道,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虽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在当地文保部门的“修缮”下,“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
不过,出现上述情况,除了相关地方政府,国家在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上,也有反思之处。以长城修缮为例,小河口长城被砂浆抹平,虽然破坏了文物原有的风貌,但修缮的手续却是合规的。著名长城专家、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道出了其中原因:目前全国长城修缮并无统一、可操作的标准,由各地分片保护,由于地方认识不同,修缮规划也不一样。所以就出现了各地“版本”各异的长城。
回到徽州古祠堂保护,虽然这个始建于明清的王氏祠堂,有着极高的文物价值,但据当地文物局称,王氏祠堂属于未列入保护名录的“田野文物”,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许正是这样的尴尬身份,才导致了王氏祠堂如今耐玩、岌岌可危的惨境。
一方面,王氏祠堂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另一方面它却处在当地政府并不待见的“田野”之物,在此景况下,与其无力保护、不想保护,让祠堂最后成一堆烂木瓦砾,并因此承担某种责任,还不如让祠堂“改嫁”,寻找一线“生”的希望。这样,尚存不多的明清古祠堂,仍将命运堪忧。
根据2013年《黄山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显示,徽州祠堂有446座,但是有近一半都已经毁坏。如果这些祠堂不尽快列入保护名录,那么徽州古祠堂的命运将更为不堪,这无疑更令人担心。
叫停拍卖明清古祠堂,还须有保护方案。当务之急,是完善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规制度的补漏与完善,具体而言,是尽快将明清古祠堂列入文物保护名录,使其及早得到与之“国有”身份相匹配的有力保护。同时,以创新思维,破解地方古建筑“入市”的困境,通过财政投入和民间养护的双轮驱动,以具体可行的方案,让昔日“田野文物”不再被放牧于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