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低于10%,印刷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省厅:需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主题:
印刷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印刷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
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现有纸箱生产项目涉及印刷工艺,其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该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能否无组织排放。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VOCs整治工作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涉VOCs排放企业应认真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等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VOCs含量(质量比)是否低于10%,需要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当地环境部门现场核查核对,后按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可无组织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