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哪一级干部才可以“配枪”?还有这些特殊情况!

在我国,为了社会安全与稳定,枪支管理十分严格,就算是拥有配枪权和证件的人员,枪支的使用和管理也十分的谨慎,所以,在配枪墙上来讲,目前很多人都无需配枪,必要的领导干部可以配备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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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来说,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其实,建国以来这方面的管理是不断变化的,公安系统的可以配枪,司法部门的可以配枪,法院的可以配枪,银行行长和几个重要的官员,可以配枪。重要的国家级物资库的管理人员可以配枪,国家安全局的几个部门官员可以配枪,国家战略级的大型企业的法人可以配枪。

政府行政方面的,市厅级官员都可以配枪,至少有资格配枪。这是指在特别的时期时,他们有配枪的资格。包括地区的区长,县长都可以配枪。这里是说他们有这个资格,但是,实际上,不一定给他们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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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部门,就是重要时期下,交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配枪。还有,在一定时期下,重点医院可以配枪,重点的国家防疫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配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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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记住,可以配枪不代表就配枪了,当下中国和平发展时期,配枪的基本上都是职务必须才会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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