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规则适用中的六大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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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制度作为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法律评价,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不能生效,不仅无法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还要因合同效力存在瑕疵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交易法的合同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的功效,合同效力制度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无效合同,作为对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尽管其与被撤销的合同、确定不生效的合同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致性,但与其他合同效力状态相比,除了法定情形下的无效合同转换之外,无效合同仿佛一匹脱缰的野马,已经脱离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在大多数情形下,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已经失去了主动修正的机会,交易的结果往往是“曲终人散”。故此,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无效,对合同当事人交易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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