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避责”新现象,关注了吗?

当前,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需要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积极干事创业。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及风险社会的到来,部分干部出现“为官不为”和“避责行为”等现象。
其中,“反向避责”作为下级向上级发起的避责行为,成为一种新现象和新问题,值得关注。

什么是“反向避责”

“反向避责”包括两个关键词,即“反向”和“避责”。
与“为官不为”相似,“避责”往往与组织政治相关,一般指干部利用自己的特殊位置向下级或服务对象“甩锅”,规避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直接责任以及间接责任。
而“反向”则强调与传统概念上的“避责”主动发起方相反,是由下级主动向上级移交职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和风险一并上移的一种倾向或行为。

“反向避责”的出现

“反向避责”现象的出现,既有外部环境(比如文化、制度等因素),也有组织和任务因素(比如权责配置体系、任务挑战性和目标模糊性等),更与个体因素(比如缺乏担当作为的勇气、魄力和能力等)密切相关。
在权力距离认同度高的国家和地区,人们往往会接受“官高一级压死人”的传统观念,下级一般会高度认同上级的权威,并往往习惯于向上级汇报和请示。
长此以往,即使职权和职责分工明确,下级也往往会形成“听领导的”刻板印象,一旦遇到重要的事情,特别是不太确定的时候,会主动向上请示或汇报,并在这个请示和汇报的过程中“自然地”将下级的职权让渡给了上级,随之相关的责任和风险也“自动”转嫁给了上级。
同时,集权决策体制下也易诱发“反向避责”现象发生。集权决策体制下,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力一般都集中于上级决策者(个人或集体),而下级必须依据上级的决定和指示办事,一般下级没有或拥有较少的自主权。
这种体制虽有很多明显优点,但容易形成“职权与职责不对等”的错觉,并因此容易诱发一些“反向避责”现象发生。
现有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是“反向避责”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
比如,职权与职责之间的匹配问题,特别是在转型时期的政府和机构改革的当下,加之“职责同构”的局限性,一些基层部门的组织结构设计容易出现职权与职责之间不匹配问题。
一旦让下级感知出现了“职责大于职权”的现象,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下级往往会在“利弊”权衡分析后表现出“反向避责”的行为倾向。
这主要是因为“反向避责”行为能够减少因为决策带来的责任风险,同时通过“反向避责”行为能够积极向上级寻求工作支持,从而有力推动决策的顺利通过和实施。
同时,请示和报告的工作方式是部分“反向避责”现象形成的重要土壤。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是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工作常识和规范。对于请示报告这一工作方式而言,当下级领导面临着自身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能够积极向上级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从而寻求更多的工作支持,积极推动问题的顺利解决,但同时这也是“反向避责”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随着基层治理的精细化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可能因为面临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无从下手,抑或是缺乏足够的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上级领导干部请示报告,从而寻求工作支持,以期能够高位推动。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特别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基层政府需要面临来自基层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向领导请示报告逐步演变成了“事事”向领导请示报告的现象。
少数干部一遇到需要拍板决策的问题和事项,不论该问题是否严重,事项是否重要,就直接一层一层地向上汇报,请领导进行指示批示,从而造成“反向避责”现象出现。
在这背后也折射出另一个扭曲的现象:针对下级的频频请示,上级领导干部不论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和风险性,乐此不疲地承接;如果下级不积极请示,可能会被贴上“不尊重领导”的标签,上级领导可能颇为不快。
长此以往,当遇到稍有风险的决策时,下级领导干部就会倾向于使用向领导请示报告的工作方式,一方面“尊重”了领导,另一方面也将风险上移,使自己处于一个安全的境地。
在个体层面,少数基层干部日常工作中缺失担当作为的勇气和魄力,甚至担当作为能力不足等因素可能是“反向避责”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反向避责”可作为向上级领导争取工作支持的一种方式,对决策的顺利通过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注意“反向避责”

不可否认的是,少数干部采用“反向避责”的工作方式主要是由于缺少敢于拍板、敢于决策、敢于担责的勇气和魄力。
“为官避事平生耻”,如若遇事就退缩,不管问题是否严重、事项是否重要,一律打着请示汇报的旗号“甩锅”给领导,让上级领导承担着本应该由下级承担的决策,这对于上下级工作职责划分和营造担当作为的组织氛围都极其不利。
长此以往,基层治理中需要决策拍板的权力会上移到上级领导那里,下级就会因为缺乏主动性只承担机械性的决策执行工作。

来源:人民论坛网 《人民论坛》杂志及人民论坛网(rmlt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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