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尹默书法漫谈(2)
今天是沈先生的书法漫谈第二谈,主要讲的是“写字的执笔”和“执笔的方法”。
写字必须先学会执笔
写字必须先学会执笔,好比吃饭必须先学会拿筷子一样,如果筷子拿得不得法,就会发生拈菜不方便的现象。这样的情况,我们时常在聚餐中可以遇到的,因为用筷子也有它的一定的方法,不照着方法去做,便失掉了手指和两根筷子的作用,便不会发生使用的效力。用毛笔写字时能与前章所说的规律相适应,那就是书法中所承认的笔法。
执笔五字法和四字拨镫法
书法家向来对执笔有种种不同的主张,其中只有一种,历史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它是对的,因为它是合理的。那就是唐朝陆希声所得的,由二王传下来的擫、押、勾、格、抵五字法。可是先要弄清楚一点,这和拨镫法是完全无关的。让我分别说明如下:
笔管是用五个手指来把握住的,每一个指都各有它的用场,前人用擫、押、勾、格、抵五个字分别说明它,是很有意义的。五个指各自照着这五个字所含的意义去做,才能把笔管捉稳,才好去运用。
我现在来分别着把五个字的意义申说一下:
擫字是说明大指底用场的。用大指肚子出力紧贴笔管内方,好比吹笛子时,用指擫着笛孔一样,但是要斜而仰一点,所以用这字来说明它。
押字是用来说明食指底用场的。押字有约束的意思。用食指第一节斜而俯地出力贴住笔管外方,和大指内外相当,配合起来,把笔管约束住。这样一来,笔管是已经捉稳了,但还得利用其他三指来帮助它们完成执笔任务。
勾字是用来说明中指底用场。大指食指已经将笔管捉住了,于是再用中指的第一、第二两节弯曲如勾地勾着笔管外面。
格字是说明无名指底用场的。格取挡住的意思,又有用揭字的,揭是不但挡住了而且用力向外推着的意思。无名指用指甲肉之际紧贴着笔管,用力把中指勾向内的笔管挡住,而且向外推着。
抵字是说明小指的用场的。抵取垫着、托着的意思。因为无名指力量小,不能单独挡住和推着中指的勾,还得要小指来衬托在它的下面去加一把劲,才能够起作用。
以上已将五个指的用场一一说明了。五个指就这样结合在一起,笔管就会被它们包裹得很紧。除小指是贴在无名指下面的,其余四个指都要实实在在地贴住了笔管(如图一)。
以上所说,是执笔的唯一方法,能够照这样做到,可以说是已经打下了写字的基础,站稳了第一步。
拨镫法是晚唐卢肇依托韩吏部所传授而秘守着,后来才传给林蕴的,它是推、拖、撚、拽四字诀,实是转指法。其详见林蕴所作《拨镫序》。
把拨镫四字诀和五字法混为一谈,始于南唐李煜。煜受书于光,著有《书述》一篇,他说:“书有七字法,谓之拨镫。”又说:“所谓法者,擫、压、勾、揭、抵、导、送是也。”“导”“送”两字是他所加,或者得诸光的口授,亦未可知。这是不对的,是不合理的,因为导送是主运的,和执法无关。
又元朝张绅的《法书通释》中引《翰林禁经》云:“又按钱若水云,唐陆希声得五字法曰擫、押、勾、格、抵,谓之拨镫法。”但检阅计有功《唐诗纪事》陆希声条,只言“凡五字:擫、押、勾、格、抵”,而无“谓之拨镫法”字样。由此可见,李煜的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足为据的。
后来论书者不细心考核,随便地沿用下去,即包世臣的博洽精审,也这样原封不动地依据着论书法,无怪乎有时候就会不能自圆其说。康有为虽然不赞成转指法,但还是说“五字拨镫法”而未加纠正。这实在是一桩不可解的事情。我在这里不惮烦地提出,因为这个问题关系于书法者甚大,所以不能缄默不言,并不是无缘无故地与前人立异。
其实关于执笔和方法学过书法的应该都有所了解,但可以一直保持住吗?任何的学习都需要反复练习,书法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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