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罚!

“我知道乱倒固体废物要罚款,但没想到要罚这么多钱!”2021年10月14日,新余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生态环境部门送达的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签收,同时对当初的环境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事情还得从今年的8月份说起。

2021年8月12日
新余市仙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电话投诉,反映仙女湖区某镇高铁桥下被人倾倒大量疑似石灰渣。经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连夜连日深入调查,判定该批工业固体废物为新余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初自袁河工业平台某有限公司运输、倾倒至被投诉地点的工业固体废物脱硫渣,共计846余吨,堆放时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该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目前,为尽快消除环境影响,该工贸有限公司已将该批工业固体废物运至原厂堆放,并对被污染地块启动生态修复工作。
近年来
仙女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对严某、刘某、张某等个人擅自倾倒固体废物和某机制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汽车修配厂等企业露天堆放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额82.6万元。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指导企业做好受损害环境的修复工作,维护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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