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9期』发现进料核销数据有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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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发现进料核销数据有误怎么办?
问:这个月申报出口退税时发现上个月做的核销手册有误,应该怎么办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第四款“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因此,企业可以在发现申报有误后及时跟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下面给大家总结下核销流程及常见问题。
第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第二、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第三、如果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并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中不一致的情形包括①存在缺失的现象,调整时需要采集缺失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②存在多余的现象,调整时进行红冲;③数据错误的现象,调整时负数红冲数据,再按正确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采集调整。
第四、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第五、企业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第六、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注意!如果获取了最终审核通过的进料反馈数据,单机版用户在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后,需要在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处理。然后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核销申报查询中查看一下已审核通过的核销申报数据,核对一下数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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