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全过程 死不认罪还称中国审判不合法

1937年12月13日,日军第六师团在谷寿夫的率领下攻破南京中华门,随后该部队在南京屠杀了近十万中国人。

1946年被定为乙级战犯的谷寿夫被引渡到中国,12月31日,中国以破坏和平及违反人道罪正式起诉谷寿夫。

负责这次审判的审判中为石美瑜,公诉人光用来念谷寿夫的起诉书就用了两个多小时,可以说罪恶滔天,罄竹难书,旁听的中国人无不咬牙切齿,恨不能生剥而后快。

在开庭审判之前,中国方面对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罪行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并收到南京市民的案情陈述资料1036件,检举日军罪行320件,并有80多人愿意当庭指证日军在南京的屠杀等一系列反人类罪行。

但在庭审过程中,谷寿夫面对公诉人列举的犯罪事实死不认罪,甚至厚颜无耻的表示:“当日军攻占上海后,南京已经处于战争状态下,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早点撤退,这样这些中国人就不必死在双方交火的流弹之下。因此这些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我仅表示遗憾。”

谷寿夫在面对证人当庭出示被日军刺伤的伤口以及万人坑中挖掘出来带有伤痕的骨头时,更是一副死不认罪的态度,狡辩说:“你们凭什么说这些是日军用刀枪造成的?”谷寿夫面对南京大屠杀受害者的血泪控诉更是歇斯里地的表示:“在国际法庭上,希望你们不要带着民族情绪来审判我,这是不合法和不公道的”。

面对谷寿夫的死不认罪,中方让受害者,目击证人出庭当场指证,并出示各种证据,以事实驳斥了谷寿夫不知反省的态度。

最终经过五次开庭审理之后,中国战犯军事法庭在1947年3月10日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容士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物,处以死刑。面对判决,谷寿夫还想翻案,向审判长石美瑜提出要上诉。石美瑜当即回答:“这是远东军事法庭的最终判决,不能上诉”。

随手谷寿夫被押上刑车,拉往雨花台执行枪决。数万南京市民现场目睹了这名刽子手最后的死刑过程,当正义的枪声响起,人们发出了震耳欲聋的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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