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效的债务转移?
近日,米脂县人民法院银州法庭受理了一件债务转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于2020年6月18日宣判,原、被告均服判。
2016年6月20日王某因生意周转向原告王某某贷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2‰,由王某的父亲作为保人,原告王某某履行了出借义务将30000元现金支付给王某指定的收款人王某的父亲。借款后王某支付了一年的利息,原告王某某因王某常年不在家为由想将贷款全部要回,王某的妻子任某自愿将这笔贷款转移由她作为债务人并于2017年6月20日重新出具贷款条据,王某的父亲仍为担保人。后原告王某某催要未果将被告任某及担保人王某的父亲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20日起以月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王某的父亲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某追偿。
本案看似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但笔者要强调的是这里涉及的债务转移是大家需要认真学习的一个知识点。
在这个市场经济灵活,资源优化配置的大环境下,正确认识和利用合同债务转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债务转移前首先要保证先前的债务是有效存在的,且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这是债务转移的首要条件。在转移债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合同权利人、义务人通过和第三人订立协议,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对原债务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其义务将由第三人承担。
本案简单的贷款条据很容易忽略借贷本身的事实,本院经过仔细梳理,在查清事实,还原事实的基础上将本案还原,致使在宣判时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会因事实问题的漏洞而提起上诉,成功的节省了审判资源和审判程序,让案件顺利得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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