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公司没灭火器起诉 单位赔近四万!

图文无关

2008年11月,赵志国在天津某制衣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这份工作赵志国一干就是九年。然而在九年以后即2017年12月,赵志国却离开了厂子。

因为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数额不满,赵志国就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天津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万多并补缴社会保险。而天津某制衣公司认为,赵志国是自己辞职离开公司,公司不该赔偿其经济补偿金。

而赵志国认为,自己辞职离开公司是有原因的。原因就在于,公司提供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原来,2017年10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天津某制衣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称天津某制衣有限公司车间内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仓库内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于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

赵志国称,因为公司存在火灾隐患,所以自己才辞职,而非自身的过错。

嘉宾:谢瑞律师

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

方弘: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到经济补偿金?

谢瑞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如安排女性劳动者下井作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之:一般情况下,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第38条是例外情况,即虽然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弘: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怎么计算?

谢瑞律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则企业须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再举一例:若劳动者在企业工作了六年零七个月,则企业须向劳动者支付七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方弘:劳动者的月工资如何确定?

谢瑞律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月工资的下限和上限分别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方弘:公司存在火灾隐患可以成为赵志国辞职的合理合法理由吗?

谢瑞律师:可以的。本案中,用人单位因车间存在火灾隐患,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庭审中,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了无法在指定期间完成车间整改。

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继续在此工作将会对劳动者的财产安全特别是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所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也不当然表示所有的劳动者以公司存在火灾隐患为由辞职都能得到经济补偿金,本案是个特殊案例。

首先,用人单位的车间确实存在火灾隐患,而且该隐患已经达到了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度;

其次,用人单位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

我认为以上两个条件都具备是该案中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方弘: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似乎比较笼统,常见的什么情况下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一)劳动保护是指劳动中对劳动者的必要保护条件。包含了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两个基本内容,劳动安全保护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安全防护网等;劳动卫生保护指: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卫生标准的条件。

(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比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有通风和除尘装置、有安全和调温设备等。

正如主持人所说,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以及劳动保护确实比较笼统,比如:到底有多大空间和多少阳光的厂房才算合格、怎样的通风和除尘装置才算达标、怎样的设备才算安全等等,当下很难找到一个具体的标准。

所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有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出台,以便发生这类纠纷和争议的时候能够更好的参照执行。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由天津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赵志国经济补偿金35026.5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方弘:企业经营本就不易,因为劳动条件的问题要想劳动者支付近4万的补偿金。而且,如果劳动者都因此起诉,企业也自然败诉。有这笔支付补偿金和打官司的钱还不如把消防设备搞起来。

所以,企业家们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因为违法成本是巨大的。

嘉宾:谢瑞律师

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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