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挂靠公司经营行为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常见的挂靠方式

1. 船舶挂靠定义:指公民、合伙或法人购买船舶后,出于营运资质、税费缴纳、交易信用等方面的考虑,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于有相关水上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名下,向其缴纳管理费并以该水上运输企业的名义独立经营运输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

船舶挂靠表现形式:挂靠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往往通过签订《船舶挂靠管理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通常为:被挂靠人同意将挂靠人实际所有的船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并由被挂靠人办理与经营有关的手续,靠人向被挂靠人缴纳管理费;挂靠期间,被挂靠人不直接参与船舶营运,船舶由挂靠人实际掌握和经营并支付相关费用,并由挂靠人自行承担船舶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被挂靠人对于挂靠船舶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挂靠公司的法律风险

1.承担货运违约责任

挂靠公司往往只被登记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具体的经营活动均由挂靠船舶自行负责,挂靠公司概不参与,不干涉,甚至不知情。若挂靠船舶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加盖公司船章(船章代表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依登记确定),挂靠船舶发生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比如事故致货损货差),挂靠公司应承担法律主体责任或连带责任。

2.承担碰撞(触碰)事故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挂靠船舶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海商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和被挂靠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挂靠船舶发生极端责任事故,造成其第三方赔偿责任(自身货损、第三方船舶损失或港口桥梁设施损失、油污损失、第三方人员伤害等)超出船舶的保险赔偿价值,挂靠公司作为法定的责任人,加之其经济实力较个人船东往往更为雄厚,可供执行的财产更多,客观上无法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3.承担船舶资产的经济担保责任

很多挂靠公司为帮助挂靠船舶获取银行发放船舶贷款,扮演船舶借贷担保人的角色。一旦挂靠船舶发生非保险责任事故,致使船舶失踪,或船舶沉没且无打捞价值,挂靠公司将担保人角色承担船舶资产的经济担保责任。

4.有承担船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在船舶挂靠关系中,挂靠船舶与船员之间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挂靠船舶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船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但若船舶发生较大事故,致使船毁人亡,挂靠人或已伤亡,或无力承担雇佣船员的赔偿责任的时候(大多数情况都没有为所雇佣船员足额购买人身伤亡保障保险),挂靠公司将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应对措施

1.加强监控管理,提升对挂靠船舶的风控能力

一是加强对船舶运行的参与度,对船舶超载、跨航区航行、不按最低配员标准配备船员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最大限度避免保险免责事故的发生。

二是引入科技手段加强船舶的运行监控,对船舶装卸载作业、航行、停泊均可以全程监控,并可以获取船舶航行的轨迹回放,偏离航路以及可能发生碰撞的预警,提高船舶的风控能力,避免或降低事故概率。

2.完善船舶保险体系,提高风险覆盖度

建议在船舶保险的基础上,适当拓宽一些保赔险的条款,比如引入小保赔条款(提单或运单项下的货运责任,船员人身伤害,碰撞责任),很大程度上能够覆盖到挂靠船舶所引发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超出船舶保险金额的碰撞责任赔偿,本船船员群死群伤的赔偿责任等,而且通过《雇员保岛》组织的集合竞价方式,基本不会增加公司太多的保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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