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伊犁的管理机制是什么样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国唯一的副省级自治州,中国唯一的既直管县市又管辖地级行政区的自治州。新疆的面积太大,在不易进行分省动作的情况下,国家在新疆安插了一个正部级的(对外名义是副省级)和一个副省级的伊犁自治州。伊犁机制是伪副省体制,除了管其本部外,其余代管地区还是省管,空有其名而已,如果把副省体制坐实,并把副省辖区内的行政三级架构(副省-地市-县)缩编重排为二级架构(副省-副厅/正处)还是可取的。
这对治理新疆的和平稳定和生产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同样,这样的方式也应该借鉴到国内其他的大面积省份。因为很多大面积省份由于幅员辽阔,再加上管理和政策的原因,造成省内各区域间发展很不平衡。再加上目前难以再增加设置新的省份,所以很有必要借鉴新疆和伊犁的管理方式,在各个大面积省内划定出若干个区域设定为副省级行政区。同时要明确副省级行政区可以管辖地级行政区。纵观国内那些发展得比较好的省份,都会有一个或两个的副省级城市。而那些发展得不怎么好的省份,都没有经过国家明确的副省级行政区。发展得好的省份能够得到锦上添花,而发展得不好的省份却不见有雪中送炭!同样作为省级行政区,不应该厚此薄彼,应该公平对待!所以应该尽可能的在目前没有副省行政区的省份设定副省级行政区。
拿广东举例:设3个副省级市即可,广州市(副省级,含广州及其周边地市,下辖区县在现有基础上重排)、深圳市(副省级,含深圳及粤东地市,下辖区县在现有基础上重排);湛江市(副省级,含湛江及粤西相关地市,下辖区县在现有基础上重排);广东省级架构逐步虚化为监察区。
副省级行政区虽然名义上还属于省管,但实际上是直接授命于国务院。国家发出的各种政令除了直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会直接给各个副省级行政区,所以在实际上并不存在“多一级”。副省级行政区在各个省内更多的是参与与合作,所在省份的政令对副省级行政区的影响力很小,副省级行政区有权力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自行变通。有副省级行政区多的省份更类似于建国初期的”行政大区”。这种“行政大区”内的副省级行政区相当于单独的省份。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新疆、广东这类省份的一把手要配备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