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座椅滑轨归类的考据与研究

汽车座椅滑轨是一种用于调节座椅前后位置的机构(注1:名为“汽车座椅滑轨”的产品可因类别或报验状态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品目,故为避免不必要之争议,本文不配以任何实物图片)。在我国,常见关于此类产品作为用于车厢的贱金属附件及架座归于品目83.02,以及按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归入品目87.08,亦或直接作为坐具的零件归在品目94.01之争论。但事实上,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早于2003年就对一款汽车座椅滑动内轨(slide inner rail)和滑动外轨(slide outer rail)的归类出具了裁定(Ruling)意见,并就相关品目的商品范围及适用顺序进行过详细的论述。相较于我国常见之在商品定性上做文章的模式,CBP更侧重于协调制度注释条款及其他客观依据的引用与分析,故对其主要观点进行引述,并附以相应的评析。[注2: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与协调制度原文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为便于理解及避免歧义,对裁定的部分引述将同时列出对应原文,部分内容将只给出原文。同时,鉴于我国《税则》与《美国统一关税表》(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于本国列目的不同,引述归类意见时将仅限于品目层级]

引述

CBP于2003年10月14日出具了裁定HQ 965970,旨在向Imasen Bucyrus Technology, Inc.明确三种座椅调节器部件(Seat Adjuster Components)——滑动内轨(SLIDE INNER RAIL)、滑动外轨(SLIDE OUTER RAIL)和钢线组件(WIRE COMP)——的归类(注3:2002年3月4日,CBP曾出具了裁定NY H88185,将“SLIDE INNER RAIL”“SLIDE OUTER RAIL”和“WIRE COMP”三种商品归在了品目87.08。裁定HQ 965970是对NY H88185的修正)。

(一)商品事实

1. 滑动内轨

“滑动内轨”是全座装置(Full Seat Device)的组成部分(注4:从下文描述看,所称“Full Seat Device”近似于一般的座椅滑轨总成),用于手动调节座椅位置。滑动内轨为一种贱金属组件,包含一个带有锁止机构的内槽轨道、一个基于弹簧手柄的锁止/释放机构和一个装于汽车座椅底部的滑动支架。乘客拉动手柄,沿槽轨松开锁止机构,即可令座椅前后滑动。滑动内轨通过一个独立的支架(称为“脚”)连接车厢地板与座椅底部。滑动内轨专门设计用于汽车座椅。

2. 滑动外轨

“滑动外轨”是全座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手动调节座椅位置。滑动外轨为一种贱金属组件,包含一个带有锁止机构的内槽轨道、一个基于弹簧手柄的锁止/释放机构和一个装于汽车座椅底部的滑动支架。滑动外轨与内轨配套使用,两侧各一,以构成全座装置。滑动外轨通过一个独立的支架(称为“脚”)连接车厢地板与座椅底部。与滑动内轨不同,滑动外轨不含用于松开锁止机构的手柄,其锁止机构的释放须通过连接于内轨手柄和外轨锁止机构的钢丝组件来实现。滑动外轨专门设计用于汽车座椅。

3. 钢丝组件

“钢丝组件”是一根两端带环的钢丝,环的末端以金属索环固定,用于前述全座装置及滑轨的手动操作。钢丝组件装于滑动外轨的锁止机构和滑动内轨的手柄间,当手柄转动时,钢丝从滑动外轨的槽中拉出并松开锁止机构。钢丝组件专门设计用于汽车座椅。

(注5:裁定原文还包含一段由IB Tech补充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旨在说明三种商品确实专门设计用于 汽车座椅,在此略去不译)

(二)法条适用

1. 相关品目

与滑动内轨、滑动外轨与钢丝组件相关之品目包括:

83.02 用于家具、门窗、楼梯、百叶窗、车厢、鞍具、衣箱、盒子及类似品的贱金属附件及架座;

87.08 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品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94.01 坐具(包括能作床用的两用椅,但品目94.02的货品除外)及其零件。

2. 注释条款

第十五类注释二规定:“本协调制度所称'通用零件’,是指:……(三)品目83.01、83.02、83.08、83.10的物品及品目83.06的贱金属制的框架及镜子。”即品目83.02的物品属于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

第十七类注释二规定:“本类所称'零件’及'零件、附件’,不适用于下列货品,不论其是否确定为供本类货品使用:……(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同时,第九十四章注释一规定:“本章不包括:……(四)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或品目83.03的保险箱;”即品目87.08和94.01不包括品目83.02所列的物品。

3. 归类分析

由第十五类注释二(三)、第十七类注释二(四)和第九十四章注释一(四)的规定可知,如果滑动内轨、滑动外轨与钢丝组件符合品目83.02的描述,则品目83.02将优先于品目87.08和94.01进行适用,故当先予分析三种商品是否符合品目83.02的描述,即其是否属于“用于家具、门窗、楼梯、百叶窗、车厢、鞍具、衣箱、盒子及类似品的贱金属附件及架座(Base metal mountings, fittings and similar articles suitable for furniture, doors, staircases, windows, blinds, coachwork, saddlery, trunks, chests, caskets or the like)”。

“mounting”通常被定义为框架或支架,如据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第775-776页(1990):“an undercarriage or part on which a device (as a motor or artillery piece) rests in service,”或“an attachment for an accessory.”因此,“mounting”一般是指用于连接两个其他零件的部件(注6:又见于裁定HQ 959052关于83.02品目条文所称“mounting”的解读)。

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未删节版,1961)则将“fitting”释为:“a. something used in fitting up : accessory, adjunct, attachment… b. a small often standardized part (as a coupling, valve, gauge) entering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boiler, steam, water or gas supply installation or other apparatus . . .”

同时,通过比对83.02品目注释第三款“不属于第十七类所列零件或附件范围的机动车辆(例如,小客车、货车、旅行车)用附件及架座”及第五款“家具用附件及架座”所列商品,CBP经考虑后认为滑动内轨、滑动外轨和钢丝组件既未被品目83.02明确述及,亦不符合“mounting”或“fitting”在常规和商业中的含义,且与83.02品目注释列举的其他物品也不属于同一类别,故其不应归入品目83.02。

其次,考虑滑动内轨、滑动外轨与钢丝组件应该归在品目87.08还是94.01的问题。由于品目87.08包括了特定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而品目94.01仅包含座椅的零件而不包括其附件,所以后者相较于前者更为具体地述及了三种商品,故根据总规则三(一),滑动内轨、滑动外轨与钢丝组件应作为坐具的零件归入品目94.01。

评析

严格来说,CBP在裁定HQ 965970中的引据和推导过程并非全无瑕疵,但其论述结构合理,引据来源客观,逻辑相对严谨,对我国就汽车座椅滑轨类商品的归类确实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总体上,HQ 965970的论述主要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商品;二是罗列品目;三是确立顺序;四是依序验核。

(一)明确商品

汽车座椅滑轨种类虽繁,原理各异,但影响归类之要素无非材料属性、结构组成、安装位置与专用通用,明则万变不离其宗,不明则无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四者之外,或于确定归类无益,或属主观臆测范畴。归类工作者当擅于去伪存真,去粗存精。

(二)罗列品目

汽车座椅滑轨既为汽车座椅的零件,自是车厢一部分,既是车厢一部分,自然也是机动车辆的组成部分,故与品目83.02、87.08和94.01均有关联。但存在关联并不代表最终归入,未能归入亦不意味没有关联。商品归类既非“非此即彼”,亦非“即此非彼”。

(三)确立顺序

首先,指出品目83.02为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通用零件”;其次,根据第十七类和第九十四章注释的排他条款确定品目83.02相较于品目87.08和94.01的优先适用顺序;最后,在排除归入品目83.02的可能后,再依据总规则三(一)确立品目94.01优先于品目87.08适用的地位[注7:尽管三种商品按总规则三(一)归入品目94.01的前提是先予排除归入品目83.02的可能,但确立品目94.01优先于品目87.08适用本身并不依赖下一步的“验核”结果]。这一步骤完全基于协调制度本身之规定,而无关乎商品的类别。

(四)依序验核

前三步骤,一者明物,二者明类,三者明序。最后一步,则是依序验核物与类。依据类、章注释虽可确立品目83.02较品目87.08和94.01的优先级,但归入品目83.02的最大前提仍是符合该品目所述。同时,83.02品目条文虽列有“mounting”和“fitting”,但并无对应说明,故引用权威词典对两者之解释,辅以类比注释列举货品,得出汽车座椅滑轨并不符合品目83.02描述之结论(注8:个人认为CBP在此步骤存在一定的主观推导因素)。最后,在认为产品看起来同时可归入品目87.08和94.01的前提下,适用总规则三(一)的规定优先归入品目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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