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考点汇总
1.什么是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
2.什么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3.什么是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木结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
1.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2.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3.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注:本条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指用于老年人集中休闲、娱乐、健身等用途的房间,如公共休息室、阅览或网络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房、教室、公共餐厅等,老年人生活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起居、住宿、洗漱等用途的房间,康复与医疗用房指用于老年人诊疗与护理、康复治疗等用途的房间或场所。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4.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至少应设置2个疏散门。
5.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1.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
2.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
3.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m²,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八、装修和保温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设置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