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采生折割”,简直泯灭人性,在明朝一经发现凌迟处死
在古代有一种极其残忍的行为,叫做“采生折割”。意思就是把小孩人为制造成奇形怪状的样子,或者变成残疾,为自己乞讨敛财。做这种事情的大都是一些江湖匪徒,没有什么怜悯心和人性,能够下得去狠手。他们或者用武力强抢,或者用计谋欺诈,把别人的小孩弄到手里,变成赚钱的工具。
在《清裨类钞》中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在干隆(应为乾隆,‘干’的繁体字与‘乾’相似)年间,长沙市里有两个人,牵着一条“狗”。这条“狗”体型较大、脚趾长、尾巴短,最可怕的是五官都和人一样。他会唱小曲,会说人话,别人看着稀奇,就争着给钱,想听他唱一曲。
这个时候县令荆某路过,他觉得这件事里肯定有蹊跷,就托言说家里太夫人要看,事成后有重赏,把他带到衙门审问。荆县令问道:“你是人还是狗?”那人回答:“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人是狗。”荆县令又问:“带你来的那两个人都做什么?”那人回答:“他们早上牵着我出门,晚上把我塞到桶里,所以看不到他们干什么。有一次下雨,他们在船上喂我,我才能出桶。我看到他们打开一口箱子,箱子里有几十个木头人,关节都能活动。”
荆县令马上把这两个人抓起来,严加拷打以后得知,这条“狗”就是他们拿人用特殊方法做成的。箱子里的木头人也有用处。他们到手一个小孩以后,让他自己选一个木头人,然后按照木头人的样子弄残疾,派出去当作乞丐要钱。荆县令大怒,将二人处死,那个变成狗的小孩也被饿死了。
还有一件事。在苏州有一个乞丐,成天带着一头“熊”。这头“熊”不能说话,但是可以写字。别人看一眼这头“熊”,要花一钱;要是拿纸给他,让他写一首唐诗,则需要一百钱。有一次乞丐出门了,有人来找这头“熊”,他抓住机会,在纸上写道:“我本名金汝利,小时候被这个乞丐抓走,用药毒哑了嗓子。他用针把我扎出血,然后裹上现杀的狗熊皮,之后就长在一起。现在他拿我已经赚了几万贯钱了。”
人们大为惊骇,连忙抓住这个乞丐去送官。在明朝的法律中,“采生折割”者要凌迟处死,家里的人即使不知情,也要流放。不过似乎清朝对这件事的处罚降低了,在《清裨类钞》中,这个恶丐只是被杖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