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财政局四举措创新监管模式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宜春市财政局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日益完善。
一是规范采购程序,做好事前监督。一方面,强化采购预算源头管理。通过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印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数额标准及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纳入部门支出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减少部门采购的随意性;另一方面,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子系统运行的要求,除协议采购项目以外,不再下达《市级政府采购通知书》,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均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选择,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监督。1.实时跟踪。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等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预算、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印发了《关于完善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以及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认真审核。对采购资金支付环节严格把关,依据采购合同条款,耐心细致地审查每一笔采购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支付所有采购资金无一差错;3.强化通报。建立了宜春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交易情况并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已通报23期;4.报表统计。按时准确向省厅报送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季度统计报表。
三是处理项目投诉,做好事后监督。仅2017年度,就妥善处理了各类投诉十余件,全部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被投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出了责令整改、警告、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按照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所有处理结果及处罚决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宜春市财政局网站挂网公告。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无一项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实行专项检查,完善随机监督。按照省厅要求及年初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经系统随机抽取成立了检查工作小组,通过自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三个阶段,对2016年在我市辖区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抽查了8个代理机构共计4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检查结果进行了分类梳理,并与处罚情况一并按时上报省厅。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