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的综合认定
江丽丽 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24期[案情]何某某,系甲厨具有限公司、乙集成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法人代表。 2016年12月18日,乙公司与丙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某某”牌燃具代理商合同, 2018年4月16日双方口头达成协议,丙公司向乙公司再订购300台“某某”灶具,丙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5月16日分别向乙公司汇款共计11.1万元。何某某于2018年4月16日与有多年代加工业务关系的丁电器公司联系加工订购的300台“某某” 灶具。后因何某某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丁公司欠款及加工费用,丁公司未向丙公司发货,何某某将丙公司的货款主要用于支付其甲公司的房租、员工工资、仓库租金、物流费等。2018年6月至8月期间,丙公司多次与何某某电话联系,何某某以各种理由既没发货,也未退款,甚至拒绝电话无法联系。丙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于2018年9月4日向公安局报案。第一种观点认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何某某在收到丙公司的货款后,并未将此货款用于乙公司的经营业务,而是挪于他用,并造成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丙公司与其联系时,以各种理由既没发货,也未退款,甚至拒绝电话无法联系,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定为合同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何某某与丙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后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欠款及加工费用的原因,导致未向丙公司发货或退款。何某某在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合同纠纷。[速递]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从履约能力来看。本案中何某某与丙公司自2016年签订有代理合同,两公司一直以来一直都有业务往来,如果不是经营不善,何某某的乙公司是有履约能力的。其次,从履约行为来看。本案中何某某在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后,及时与有多年代加工业务关系的丁电器公司联系加工订购,何某某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第三,从对取得钱款的处置情况来看。何某某将丙公司支付给其名下的乙公司的货款,要用于支付其名下甲公司的房租、员工工资、仓库租金、物流费等的行为,并非用于非法活动,也非肆意挥霍、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或者携款逃匿,只是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第四,从事后态度来看。虽然丙公司多次与何某某电话联系,何某某以各种理由既没发货,也未退款,甚至拒绝电话无法联系。但何某某并未更换手机号码,也未有逃匿行为,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退赔丙公司货款。第六,从未履行合同的原因来看。何某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積极联系有多年代加工业务关系的丁电器公司加工生产。只是因为经营不善、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丁公司欠款及加工费用,造成与丙公司的合同不能履行。第七,从当前保护民营企业政策来看。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是案件双方均为民营企业的案件,要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原则,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强化监督职能,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为当地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猜你喜欢履行合同货款发货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青年生活(2020年12期)2020-10-21从经典台词“You jump,I jump”看合同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财会学习(2020年19期)2020-07-21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研究法制博览(2020年2期)2020-04-29零投诉作文·初中版(2019年5期)2019-05-26浅谈卷烟销售货款回收财会学习(2018年3期)2018-02-08债务人未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否提前主张还全款?家庭百事通(2017年12期)2017-12-12案例分析之“借刀杀人赖货款”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8期)2017-06-03Lily无人机推迟发货时间航空模型(2016年1期)2016-03-01购物爆笑show(2015年1期)2015-03-26竹梯子小雪花·成长指南(2014年6期)2014-07-09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0年12期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的其它文章从法国阿尔斯通公司行贿案看美国域外管辖制度海事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法律疑难问题研究网络传销犯罪罪量标准的困境与纾解从刑事诉讼谈我国检察调查核实权的适用范围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成案难原因及对策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