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有证村医,为何被举报非法行医?
“村医警惕:这两个证不合格,很容易被举报“非法行医”!
”群众举报:一村医非法行医
8月下旬,有群众向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投诉,举报了当地的一名村医韦某军。
举报者表示,韦某军在藤县平福乡平福街非法行医,不仅开设门诊给患者实施打针、输液等诊疗活动,而且还购置医疗器械,收治大量中风危重病人在诊疗点住院治疗。
一般来说,村卫生室很少接诊重症患者,群众患上重病,大多会选择去县级医院就诊。
同时,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因此村卫生室是不能收治住院病人的。
而这个村卫生室接诊危重病人,还允许病人住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场被查:收治两名重症患者
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前后两次组织执法人员来到被投诉地点进行核查。
该诊疗点门口悬挂有“平福村韦某君卫生室”的固定招牌,诊疗点面积约250平方米,分内外两室,设有诊室、药房、观察室、留观病房等室间,各室间内摆放有相关的药品器械,各项配置设施可以说是非常齐全了。
执法人员走进留观病房,发现病房内有2名病人。经询问核实,这2名病人确实在该诊疗点住院治疗,其中一位被诊断为左腿骨坏死,另一位被诊断为脑出血。
因此,该诊疗点,违反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村卫生室不得设置住院病房的要求。
少了这个证,不合规!
那么,该诊疗点到底合不合规呢?要看负责人的证件是否齐全。
村医韦某军当场出示其个人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是,其证书上的执业地点是“藤县平福乡平福村卫生所”,而并不是招牌上的“平福村韦某君卫生室”。
同时,韦某军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法证明其卫生室是合规执业。
为什么有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该村医的执医行为还是不合法?正是因为少了这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可用于5次校验结果的登记。
按照这一规定,村级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必须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同时,韦某军还犯了一个错误。根据相关规定,乡村医生的执医地点还必须要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一致。像村医韦某军这样,证书上是A地点,执医却在B地点的,应属非法行医。
村医需要警惕,除非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乡村医生是不得多点执业的。
立案查处!可能会被重罚!
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认为,韦某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以下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于是,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收缴了现场的医疗器械及药品,目前现案件正在处理中。
最近,群众举报村医非法行医的案件屡见不鲜。一方面村医行医不易,群众应该予以一定的理解和尊重;另一方面,村医应该引以为戒,及时检查自己的“两证”是否齐全,资质有没有到期,需不需要重新审核。村医不能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以免被人投诉,招致罚款,甚至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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