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思丨求职者四级证书造假,但领导要求录用,怎么办?
“许多年前我负责华为人才录用的审批工作,有一次财经部门的人力资源找我,说有一个员工的英语四级证书造假,但是这个人的背景好。我对那个人力资源说,请你在这份申请录用的材料上面写清楚此人英语四级证书造假,但是鉴于这个人的专业能力,可以录用,请孟总签字。只要孟总签字,我们就通过。结果这个人力资源再也没有就此事找过我。” ——《华为灰度管理法》,作者冉涛,华为前资深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全国人才招聘负责人。
前几天读《华为灰度管理法》这本书,看到上面这个故事,很有感触。
记得以前一个朋友分享过一个案例。他们公司的领导推荐一个应届毕业生,这个女生只有毕业证,没有学位证,本来按照要求,公司是不可能录用她的。但是HR经理考虑到是领导推荐的人选,和某个部门负责人沟通以后,同意把这个女生放到这个部门。
这个女生工作上并没有很投入,只完成领导分配的基本工作,对部门的其他事务几乎从不参与。由于她是领导推荐过来的人,部门负责人也不好过于严格要求。过了三年以后,她通过家里的关系,借助本公司为跳板,辞职换了新一家公司。
部门负责人感叹说,自己是花了三年时间养着她,实际上也是对其他团队成员的一种伤害。
前几年参加一次培训,听一位律师讲过一个更夸张的案例。某个公司的HR主管入职之后,因为他自己是负责劳动关系的工作,没有人和他签合同,他自己就故意拖延,也不提醒部门领导签合同的事情。
过了几年以后,在他离职的时候,把单位告了,说单位没有和他签合同,需要赔付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居然输了,因为确实拿不出具体的证据,不得不赔钱了事。
律师在谈到这个案例时,说这个公司的老板非常生气,但是没办法,虽然知晓此人是恶意为之,但由于当时的法律并不完善,被这样的人钻了空子,很是郁闷,以至于在以后的工作中,老板听了律师的建议,不仅要和新员工签合同,而且把签合同的过程录下来,保存好,防止员工再利用这个漏洞占便宜。
其实,这样钻空子的人也是在自毁职业生涯,以后别的公司也不敢要这样的人。通过投机取巧,即使占了一时便宜,也会给未来埋下大隐患。
去年曾有幸和一个国内知名大学期刊的主编交流,他说做这个主编工作压力太大了。因为几乎所有的领导都想找他发表关系稿,特别是学校的几个副校长,给的压力特别大。有一些质量稍微差点的稿子,他找人认真修改,达到标准之后也就给发表了。但是有一次一位副校长拿了一个稿子给他,要求必须发表,他看了稿子说,这没办法发表。副校长很生气,给他施加压力。
他说,如果必须要发表,也可以,你批个条子,我立刻给过。
副校长气得白了他一眼就走了,再也没有找过他。
华为的这个案例也如出一辙。当我们面临类似的情境时,应该怎样坚持自己和公司的原则,合理地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并且通过一定的措施保护自己,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