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说|女子因不孕被公婆殴打致死: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时间轴
2010年9月
被告人李艳勤与申某某(被害人申某然的父亲)于2010年9月开始同居生活。
2011年2月
申某某的女儿申某然(被害人,殁年5岁)开始与李艳勤、申某某一起生活。李艳勤常以申某然不写作业、不听话为借口,采用掐、拧、踢、烫、殴打或者使其挨冻等方式虐待申某然,致申某然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经常受伤。
2012年3月27日
申某某到外地打工,李艳勤与申某然到山西省平顺县租房共同生活。
2012年4月29日晚
李艳勤在其租住处,因琐事殴打申某然,致其腹部受伤。申某然告知李艳勤腹部疼痛,李艳勤看到申某然腹部有擦伤,且有血液渗出,但置之不理,并于次日中午再次用拳头朝申某然的腹部使劲击打,致申某然腹部伤情加重。
2012年5月3日下午
李艳勤又殴打申某然背部,脚踢申某然臀部,致使申某然跪倒在地。同月4日晚,申某然开始出现呕吐症状。
2012年5月5日
在申某然病情加重体力不支的情况下,李艳勤仍让双手有伤的申某然洗衣服、倒脏水。
2012年5月6日19时许
李艳勤发现申某然躺在床下,身体发凉,李艳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申某然因身体遭到钝性暴力作用导致肠管破裂,继发腹腔感染,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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