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儿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过堂母”,有道理吗?你认为呢?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是最朴素直白的道理。对于家庭来说,父母有育有教,子女有敬有养。天经地义,理所应当,自然而然。有因果,才有关系;有关系,才有逻辑;有逻辑,才有道理。
古法社会条件下,以宗法伦理为基础,强调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场所。一个男人离开家庭,必须自立门户,在经济上和财产上即与原家庭没有关系。男人离开家庭,连妻儿都不要,即与这个家庭没有伦理上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人永远不能再进家庙祠堂,永远不能再皈依祖宗坟茔,这个家就当没有这个人。女人再嫁,即与原嫁家庭没有任何关系,其所有伦理关系转移到新嫁家庭。
现实生活中,商品生产,对等交换,市场经济,一切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包括亲情。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给予多少,子女对父母就付出多少,这是公平的。否则就有人吃亏了,就有悖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对等经济关系的基本规则。
所以,不管是从古典宗法伦理的角度,还是从现行基本价值理念和基本生活观点的角度来说,“好儿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过堂母”,都是有道理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1、对于“弃家父”,养是有情义,不养也有道理
一个男人,成家后,抛弃妻子,离家而去,生活中常有的事情,并不罕见。但年老无力后,回到一开始的家庭,让儿子养扶,就太不地道了。当初走的时候那么豪情决绝,现在讲亲情实在太假了,有点无赖了。
男人离家有许多原因,有的可以理解,有的让人鄙视,有的让人诅咒。但有一个基本点男人不能丢,即家庭责任。男人应当尽到自己扶老携幼的责任,即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天职,这是基本点。没有这点,枉为人父,枉为人夫。
宪法有一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弃家父”也是父,毕竟有血缘关系,他无情,你不能无义。只要有一口吃的,也不能让他饿死。
2、对于“过堂母”,养没道理,不养也没道理
所谓“过堂母”,是指从一个家庭转到另一个家庭的母亲。即一个女人,先在一个家庭生儿育女,离异后又嫁到另一个家庭为人妇为人母。
“过堂母”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回到原嫁家庭让儿子抚养,是没有道理的。用现在的话说,当初离婚时,一刀两断,钱物财产、子女养育等,一切都是清楚的,谁也不欠谁,从此再无关系。自己没人要了,生活没路了,再回来找一开始的儿子养扶,是没道理的。
按古法家庭伦理关系的规定,“过堂母”在原嫁家庭没有任何位分,不管活着还是死去,与原夫家庭都没有关系。“过堂母”的位分即现行法律的所谓权利义务,在即嫁家庭,即与“过堂母”有现实即时法律关系的家庭。就是说,“过堂母”最后嫁给谁家,就在谁家养老。
但中国文化强调血缘关系。所谓“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母亲终究是母亲。母亲需要养扶,作为儿子义不容辞,只要有一口吃的,也不能让母亲饿着。所以,不养也没道理。
“好儿不养弃家父,孝子不养过堂母”,是民间生活说教,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一概而论。处理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序良俗为基准,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自己状况,结合具体实际操作,切忌情绪化感情用事。